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领取赡养费期间,收入提高一定要告知前配偶
在加拿大
Koblenz最高法院决定,离婚后领取赡养费的一方,在收入提高以后,有义务向前配偶公开这一情况。即使多份工资不会对赡养要求产生影响,也同样如此。
据德国律师协会协会家庭法报告,在不久前审理的一项案例中,一位女士在离婚时,每月的工资为400欧元,离婚后,她每月获得其前夫给予的450欧元的赡养费。但随后她的月收入上涨到了760欧元,却一直没有告知他的前夫。
这位女士在之后向法院提出,提高赡养费。法院最终以她此前未通知前夫自己工资提高这一事实为由,驳回了她的申请。由于她没有主动公开收入提高的信息,她无法获得更高的赡养费。
法官表示,领取赡养费的一方,有义务告诉前配偶自己工资上涨的事实,此项义务和是否有赡养权利是没有关联的。支付赡养费的一方必须获得这种可能性,就是在对方收入情况提高的情况下,重新考虑赡养费的问题(Az.: 13 UF 165/15)。
新闻来源:德文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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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样的判决都出自于高级法院去,地区法院很少有这么判的,基本上都是居委会大妈式地协调,直到双方同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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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离婚法是不是改了,领取赡养费的不再像以前那样直到再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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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讲,德国婚姻法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是很人道,但是对正当壮年的女人,如果还是不带娃的,就有点保护过头,有手有脚,还不带孩子,要啥赡养费? 过45岁,才可以 考虑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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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婚姻法改了吗?女人不会拿到这么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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