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配偶居留与儿童金
在加拿大
背景:
1. 本人17年11月在国内结婚,18年3月开始拿德国学校50%的E13合同读phd,当月已拿租房合同去市中心registrate,1级税卡。目前工资税前1800+,税后1200+。
2. 老婆是大专学历,正在中国学习德语,准备A1考试,计划在今年8月份左右申请家庭团聚签过来。
3. 我们目前没有小孩,预计老婆过来后开始准备要小孩。
4. 我签证将在今年9月份到期,所以这两天准备预约去市中心做residential permission。据说我这种只拿50%工资的只能拿16(A/B)居留卡,而如果是100%工资的才能拿18(A/B)居留。而这两者的第一个不同点是16(A/B)可在毕业后继续居留18个月,而18(A/B)则合同到期后继续居留6个月。第二个不同点是16(A/B)对于有小孩的人,无法申请领儿童金,而18(A/B)则可以申请领儿童金。
问题:
1. 居留期限应该是跟工作合同一样期限,所以我只有1年(我拿的是1年的工作合同,明年到期后再续签)?
2. 我老婆的居留类型是否跟我一样,16(A/B)或18(A/B)?
3. 将来我们有小孩,能否申请儿童金?
希望懂行的或者有经验的帮忙解答一些哈,先行谢过。
评论
1. 应该和你的合同挂钩
2. 你老婆应该拿的是家团签证30条
3. 小孩金可以申请
评论
谢谢,之前在想我老婆到底归16(A/B)还是18(A/B),听你这么一讲,原来她是属于另外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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