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是在德国的Standesamt领的结婚证,老公是当地人。想在国内也注册下婚姻,但感觉无从下手,当初为了在德国登记结婚,出生证明费了好大力气,需要双认证。
我查了下中国民政部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另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馆、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结婚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我的理解是,不需要重新登记结婚,但不代表不需要改变婚姻状态。有没有兄弟姐妹有相关经验的,请指导,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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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在德国登记结婚之后,就是带着德国的结婚证回到国内户籍地派出所打了个招呼,把婚姻状态改了一下。我们那里管得比较宽松,完全没跟我要中文的证明~~直接就给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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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行。。。
我跟Bundesverwaltungsamt申请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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