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古代奇葩婚姻:不光活人与死人结婚,死人还能
在加拿大
作者:指点江山
几年前在网络上无意间检索到一张关于“冥婚”的老相片,昏黄的色调辅以相片的内容简直让人不寒而栗。相信很多朋友在提到“冥婚”这一话题时,会有和笔者一样的感受,这种阴阳两隔的婚姻着实令人不舒服。
说起冥婚(亦作阴婚、鬼婚)的历史,可以说是相当悠久了。
自古人有“事死如事生”的意识开始,民间就已出现冥婚这种陋俗。一般来说,民间冥婚的形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活人与死者之间的冥婚;
另一种则是死者与死者之间的冥婚。
《周礼》记载:“掌万民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禁迁葬者,与嫁殇者。”既然礼教有所禁止,说明民间有此风滋生。显然,这种婚俗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伦常,且与礼教的宗旨背道而驰,所以统治者严令禁止老百姓为死者操办冥婚。
汉代的经学家郑玄在注解《周礼》关于冥婚的部分时提到:“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所谓迁葬,就是将两个已故男女的骨殖(周代并不流行火葬)合葬到一起;而嫁殇,就是让活着的姑娘嫁给死去的男子,为死人守一辈子活寡。
郑玄认为,即便是一对生前毫无关系的男女,只因双方(或一方)在死时没有成亲,生者便决定将他们撮合到一起,让他们成为阴间的夫妻,这简直是对道德伦常的侮辱。
汉朝时期的史料关于冥婚的记载非常罕见,而且,有不少汉代学者曾公然反对冥婚。不过,这并不能说明汉代冥婚现象不普遍。恰恰汉朝时期的冥婚已成为盛行民间的陋俗,所以学者才会立著抨击这种现象。汉朝时期,最出名的冥婚行为,莫过于曹操为小儿子曹冲选的一桩冥婚。
曹冲我们比较熟悉,就是那个不到十岁便能以“阿基米德定律”称量大象的小神童。遗憾的是天妒英才,年仅十三岁的曹冲英年早逝,未能在三国时代展现天资。曹冲的去世,对于曹操来说无疑是莫大的打击,他原本并不看好曹丕、曹植两个儿子,并将希望寄托于天资聪慧的曹冲。
没成想,老天提早收走了大魏继承人,掐断了曹操的念想。曹操想到,自己的小儿子年纪太小,还未曾婚配,便“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二十二年,封为琮邓侯。黄初二年,追赠谥冲曰邓哀侯,又追加号为公。”
曹操对曹冲的思念之情有目共睹,他不但将最高的爵位追谥给小儿子,还从甄氏家中选了一个过世未久的少女给曹冲当媳妇,还把曹冲的侄子曹琮过继给他当儿子。可以说,曹冲生前没享受到的人伦之福,曹操都为他考虑到了。爵位、老婆、儿子被曹操以“一条龙”式的冥婚服务送往地府。
前文我们也提到过,汉朝有不少学者曾公然反对冥婚。在当时,冥婚已是一种令人嗤之以鼻的陋俗。其实在曹操给曹冲安排甄氏女当老婆之前,早已选了东汉名士邴原早夭的千金为儿媳,不过却被奉行儒学思想的邴原严词拒绝了。
邴原给出的理由合情合理:“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这套说辞有没有打动曹操我们不得而知,总之曹操仍执拗地为曹冲举办了冥婚,想来多半是曹操将邴原的话当成了耳边风。
魏晋南北朝期间的冥婚风气,可以从《搜神记》里管中窥豹。
《搜神记》是东晋人所著的一部志怪小说,里面收录了《驸马都尉》、《崔少府墓》、《紫玉》、《谈生》四则与冥婚有关的短篇故事。在这四则故事里,女主人公全都是生前家境显赫地位尊贵的女鬼,男主角则是老实巴交的大活人。读起这些故事,颇有“人鬼情未了”的意味。
例如在《谈生》这篇小说里,男主人公谈生已经过了不惑之年,因为他专心求学所以活了半辈子仍未婚配。这天晚上谈生坐在烛火旁看书,看着看着有点儿犯困,眼皮子直打架。朦胧之间,谈生突然惊觉,吓了一大跳。原来,他的身旁突然出现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妙龄女子。只是烛火太暗,谈生看不清姑娘的脸庞。
女子问谈生想不想娶老婆,表示自己愿意嫁给他。女子还提出一个条件,若谈生同意这门亲事,在未来的三年里千万不能用火照她,否则一定会后悔。谈生打了半辈子光棍,四十年来从没有尝过女人的滋味。灯烛之下,妙龄女子的身材格外诱人,谈生鬼使神差地同意了这门亲事。女子在嫁给谈生后,每天都在暗室之中,日夜如此。
谈生虽已与女子有了夫妻之实,但却从没有见过妻子的容貌。这对奇怪的夫妻婚后一年,女人诞下一子,谈生亦遵守约定,让妻子住在暗室内,从不用灯烛照妻子。任何人都有好奇心,老成持重如谈生也不例外。两人在一块生活得久了,谈生便对妻子的容貌越来越好奇。这天谈生哄妻子睡下,悄悄地从外面取来蜡烛,借着烛光仔细瞧了瞧枕边人。
这一瞧不要紧,差点把谈生吓个半死。原来,他的妻子容貌端方,就像天上的仙女一样,上半身的肌肤白皙滑嫩,偏偏下半身没有半点皮肉,只有两根光秃秃的腿骨棒。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老婆绝非活人。谈生吓得大叫,给女子吵醒了。女人见谈生撞破了自己的身份,哭着说他们之间的缘分到此为止,自己即将回到阴间。
在离开之前,女人舍不得襁褓中的儿子,所以将身上的锦衣华服脱下,让谈生将之典当,用这笔钱把儿子抚养长大。谈生哭着送走妻子,抱着儿子来到街上卖衣服。谁知,坐着轿子经过谈生家门口的睢阳王发现谈生手里的衣服后,立即命人将谈生抓了起来。原来,这件衣服正是睢阳王早夭的女儿入殓时穿着的那件!
谈生将自己与女鬼的事和盘托出,睢阳王自不肯相信。睢阳王命人仔细检查了女儿的坟地,确认坟地没有被动过的迹象后,这才将信将疑地放了谈生。随后,睢阳王仔细端详了谈生的儿子,发现这个小娃娃的眉眼与死去的女儿非常相像,总算是信了谈生的话。虽说女儿已死,但谈生毕竟是她选中的意中人。所以,睢阳王认谈生为女婿,以外公的身份将谈生的儿子抚养成人。
虽说《谈生》只是前人杜撰的故事,但这则故事的结尾却反映出民间为何时常有冥婚的原因之一。冥婚之中必有一方是死者,是以冥婚的夫妻无法孕育后代,自不可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但是,冥婚除了会让活着的亲属有个念想之外,还有个与普通婚姻相似的特点。通过死者与活人或死者之间的婚姻,往往会将两个家族联系在一起,带来家族利益。
唐朝是个讲究门第观念的朝代,名门望族联姻时最先考虑的便是门当户对。唐中宗的第二任皇后韦氏,在中宗被废去皇帝之位后沦落到相当悲惨的处境。武氏家族的壮大,让韦氏意识到门阀的重要性。所以,当中宗李显复辟时,韦后特地为过世的兄弟姐妹们举办冥婚,以此笼络了中书令、太子家令的势力。从唐朝冥婚盛行的背后,我们亦可窥见自此以后周礼废弛。
在后来的朝代里,冥婚成了一种官方许可的风俗。
《元史·烈女传》中收录了烈女杨氏的故事,杨氏的丈夫郭三曾随军出征襄阳,而杨氏则在家中侍奉公公婆婆。至元六年,郭三死在战场上,杨父杨母想让女儿改嫁,杨氏不肯。
后来,郭三的遗体被送回郭嘉,郭三的父母想到儿媳妇年纪轻轻,有朝一日肯定会改嫁,届时自己的儿子肯定会“鳏处地下”,所以打算为儿子操办一桩冥婚。
杨氏得知这件事后,决定一死了之,为丈夫殉情。在接下来的五天里,杨氏不吃不喝,最后自缢身亡,与丈夫葬在了一块。
虽说杨氏对爱情的忠贞值得歌颂,但仔细想来倘若没有冥婚这一陋俗,即便杨氏要为丈夫守一辈子活寡,也不会被逼得断送性命。
冥婚这一封建时代的畸形产物,一直持续到近代。即便是在破除了封建迷信的今天,一些偏远地区仍有这套违背人伦的陋俗流行,且大有屡禁不止之势。
从这个角度来看,生于现代的一些人甚至不如千百年前的周人开明,令人唏嘘。
参考资料:
《周礼》、《搜神记》、《元史·烈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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