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问一个比较二的问题,主要是被房东坑傻了所以
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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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东签了定期两年的租方合同,到期日为2016-03-31。
我理解为不用再提前3个月写Kun信了,到期直接Uebergabesprotokol走人,然后等NK结算还Kaution。还是仍然需要书面Kun信?
主要是房东不是好人,已被欺负傻,所以要谨慎对待。。。已留下不小阴影,元气需要很久才能复原了。
如果有路过的,给几个振奋人心的好经历也行,给点儿正能量吧,现在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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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么写的?不会只写一句,qiao27向不是好人的房东租房,租期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就算这样,最好书面提前三个月,保不齐他到时候说,自动延长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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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一个律师亲口说过,任何有限期的租房合同都不合法,租房合同只能是无限期
书面形式的退房又没那么麻烦,有发帖子的时间就写好寄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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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的合同确实是有限期的,就是双方租期在2016年3月31日截止。如果想要延长的话,需要写一张Verlaengerung,注明要延长到。。。
方正租房的时候是千好万好,而且表现得很好说话的样子,但是入住之后就变得非常低气压。我想还是不延长了,直接走人。
主要是真的特别不想跟他打交道了,每次都不愉快。气哭好几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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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
是真的不想打交道,每次面对都是折磨。我也希望这个合同不合法,不然我早搬了。
不过估计合同是合法的,因为他是最难缠的那一种,最怕流氓有文化。。。法律门儿清,满口仁义道德,每次跟他谈话都必须说Sie,有的时候语法或者词尾说错了,都会遭到斜眼或者嘲笑,有时候还会冲我喊。为这么点儿冲突,又不能叫Polizei,所以能不联系,我就不想联系。
真不是我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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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期租房合同只有在说明房子限期原因的前提下才被允许的,比方说三年以后要自用或者要翻新。如果没有给出原因合同默认为无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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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去加入Mieterverein,让律师帮你处理,省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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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不早法贴子
如果这样的话,比如说我找到提前一个月可以入住的房子,或者迟些才能入住的房子,然后再搬也可以吗?
因为对方总是动不动就威胁我要打官司,都是不大的事儿,比如说修水龙头协商无果,或者扫雪之类的,然后说要是找律师这些律师费都由我来付。。。我虽然是不信的,但是总是这么被威胁也很烦恼,万一这文化流氓真的搞出什么事儿(他没工作,专门靠收房租),我是又耗精力,又损失金钱。
上次就是我发现他NK算错了,然后希望他重新算,他就威胁我要涨NK,意思是反正我是得不到退款的,而且他对关于重新核算NK的期限的法律条文非常明白,压着不给退,问他就说要第12个月。
我想想还是算了,真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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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提前三个月写封明确的kun信,告诉现任房东你什么时候搬出,按照那个时间找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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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可能是,但是现在这些原因也不成立,自住或者翻新不能作为有限期租房合同的理由。当然很多人会这么写合同,但是其实是法律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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