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关于自住房和投资房
在加拿大
学习坛子里的帖子(还没学完),了解到在德国自住房2年以后卖掉的话,免盈利税,投资房则要持有10年以上,再卖掉的话才免税。如果买了有租客的房子,可以以自住为由让租客搬走。(这个理解对吧?)
那如果我买了一个有租客的二手房自住。可是原有的租户在搬走以前是要给我付房租的,比如3个月到半年。那么这个房子还算自住房吗?这种情况,有什么相关的条文吗?或者是要在什么机构登记注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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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不算是自住了,因为你有盈利. 而且你要为你说收到的房租交税!买第二套房子要交更多的税,德国政府要避免别人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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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第二套房子要交更多的税?应该没有这个规定啊,请帮忙提供法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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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个说法挺有中国特色的,我也等具体条款出处。不知道假离婚是不是在德国也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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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是买了有租客的房子想自住,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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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免费让他们住到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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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照常收租金阿。 等你搬进去再算自主的时间,不冲突阿
两年就从你搬进去开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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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自己最后住进去2年,前面收了租金的那段时间就不影响了是吗?
比如,老房客付了6个月租金以后搬走了,我们自己进去住2年,
一共2年半以后,再卖掉房子的话,就不收盈利税了。
对吗?
如果是我们自己住了2年以上,然后把房子出租一段时间,再卖掉的话,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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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半是对的, 出售之前的两年是自主就可以。 后面只要你又开始出租就按10年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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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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