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买2手房急问, 请大侠破解
在加拿大
最近看上个二手房, 购房合同计划8月签, 目前的房主要住到16年5月底。但是付款的话, 他想在8月签合同后先收30%, 其余的2016年交房时付清。 就是说8月签了合同, 但明年6月才能入住, 因为现在的房主买的新房子, 明年才完工。 到明年交房这段时间现在的房主不需要再交任何租金, 因为中介费由他出。 不知道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麻烦各位大侠帮着分析分析。
更新一下情况, 现任房主通过中介说, 最后一笔款想早点拿, 不如2016年1月, 就是2016年1月,房款全付完。 因为房子到6月才能入住, 期间由于提前付全款产生的利息50% 由他支付。 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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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写明,如果他不能准时交房子 和 如果他不卖给你的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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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房都没有先交房款的,无论百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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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这个合同里肯定都会写明, 至少写明晚交接的话, 我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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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理解, 新房有分期付款。 二手也可以分期。 只不过不想过多承担分期付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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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去notar呢, 只是目前还在跟现任房主谈付款期限的问题。 30% 的首付, 我个人觉得也没什么。 只是最后那笔款, 现任房主想明年1月份就拿到, 而交房时间却在6月, 如果房款如果1月份全付了, 不知道会有什么风险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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