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先签贷款合同还是先Notar?
在加拿大
各位兄弟姐妹,
第一次买房没什么经验,这里问个比较初级的问题。
情况:
1. 利率都谈好,银行希望本周签申请,说是那个Zins只在本周有效。申请审批需要3,4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下周末应该可到。从收到Bestaetigung之日起14天有Widerrufrecht. 也就是2月底我可解除合同。
2. 但Notal合同是3月1号。
问题:是先签贷款合同还是先去Notar?
风险在于----尽管概率很小很小,只存在理论概率-----万一Notar出了什么状况或者合同有些地方不好,反正不管什么原因最后没买房,但那时贷款已经生效,那不白白背几十万欧元的冤枉债了?
在和银行沟通在。这里也发帖子问问大家的经验,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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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贷款合同,或者银行给你一个verbindliche Zusage。 如果先签了合同的话,一定要在Notartermin的14天之内,万一变卦你可以Widerrufen, 除非你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会买下(买方及卖方都存在变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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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批了贷款再去公证处。
否则公证了钱不能及时到位是要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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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先签的Notar,然后贷款合同。
Notar临时取消的不是没有,如果贷款合同签了,Notar取消了怎么办?
Notar的付款期限可以延长一些。
我是11月30号Notar,草稿里付款期限是12月15号。Notar读完合同,我说我贷款已经有2个银行的Zusage了,但是没有决定用哪个,要求延长2周到12月31号,让我有时间办手续,卖家也同意了。
延长2周对卖家来说不是问题。
Zins只在本周有效,银行是想把贷款合同卖给你,当然催的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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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程序是,银行先给了Finazierungsbestätigung, 过几天给了一个Grundschuldbestellungsurkunde 拷贝件我们,让我们带上,另外银行直接把原件发给Notar了。我们就带着这个拷贝文件就去Notar了。到这个时候我们银行的贷款手续还没签,notar后三天我们签的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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