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自住房重新多贷款,以后出租如何计算免税
在加拿大
自己有个公寓已经还清一半,可以随时重新贷款,同时想买新房自住。
一個有几处资产的朋友一直建议我,以房养房,旧房多贷款,拿到手上的钱作为首付给新房以优化新房的利息。比如虽然10万余款但贷款15万(我们问过的银行都同意,至少diba没问题,也不管钱拿去做什么),如此,出租时租金用来免税就是算15万的利息,而不是10万的利息,免稅当然还再加上折舊費等等。他还多次反复强调这是合理避税,而且仅仅是把自己以前存在公寓的钱拿出来。而且欠的钱都在Grundbuch上,写了多少就可以免税多少。如果不这么做,就是双重损失,可免税利息变少+自住房利息变高。
但是我问了不止一个税务师,他们都说,多的5万要用到旧房投资才能免税,否则财政局会不同意。有个还说,如果要多拿钱,最好贷款的时候分割成两分,分清哪些时余款,哪些是多出来的利于算税。
还有个说了,多一点比如1万可以试试,财政局没看到就算了,看到了再解释说我以前修理房子用了钱,所以多贷款解决手头没钱的问题。但是,如果超过太多,比如5万8万,就不好解释清楚钱都用在哪里。
我又在想,或许贷款后马上出租是有些讲不过去会让财政局注意到,可是如果我现在贷款但不如上建议的分割开来,而是一次15万,几个月或更久后再出租,那时利息和贷款总额,本来就不好计算了,而且我确实是自住后再出租,是否就真可以拿这15万来免税也不会有麻烦。哪位懂法律和税收的朋友能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是不合法的其实也多不了多少钱还给自己找麻烦,因为税务局是十年后还可以追查并以6%利息要求赔偿。
但是这个问题或许本来就是灰色地带,没有具体规定;还是说,没有用在出租房上的钱,自己那去用在买车或供养新房就不能免税。
评论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但是不是发法律版会有人比较清楚
评论
谢谢好的!
就算不避那些税,出租房多贷款还是有意义,能提高新买自住房的首付争取到更好利息,保证自住房的支出最低,而出租房依然能部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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