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遗产和赠与税
在加拿大
最近正在学习德国遗产和赠与税,就大家关心的赠与纳税分享以下心得:
题外话: 目前德国适用的遗产和赠与税在2011年修改通过,虽然宪法法院2014年12月17日刚刚对该法关于企业资产继承某些规定判决违宪,但是不影响赠与。
回到主题,
1. 赠与(遗产)免税金额(§16 ErbStG):
遗产和赠与税根据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限定了免税金额,主要是
1, 子女从父母每一方获得的赠与不超过40万欧元的,免赠与税。也就是说可以从父母双方获得80万欧元的免税赠与。
2,从(外)祖父(外)祖母每一方获得10万欧元。(10*4=40万)
3,其他所有人, 每人2 万
2. 10年界限(§16 ErbStG):
所谓的10年界限来自该法第16款的规定。10年内来自同一人的赠与额要累计核算,如果超过免税金额,则需要纳税
3. 通知 (§30 ErbStG)
赠与行为发生后(如汇入受赠人帐户),受赠人需要在三个内通知管理遗产和赠与税的税务局
(注意,是通知,不是申报) . 通知的内容包括受赠人个人信息,与赠与人关系,获得的赠与金额以及过去来自该人的赠与.
4. 间接房地产赠与 (RE 7.3 ErbStR)
如果赠与人指定受赠人购买特定的房产,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将以该房地产价值作为赠与的金额,核算赠与税。这在2011年以前可以节省赠与税,但是在评估法(BewG)修改以后,该方法节税作用很小了.
5. 赠与还是借款
从税务角度,如果没有超过免税额,如果不是进行经营或者房地产投资或者租赁活动,如果借款人不愿意进行所得税申报,10年内的赠与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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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点操作的好处在哪里呢?如果父母赠与钱是买房用,那就赠与现金,然后再买房就好了?这个指定目的的操作可以进一步省购房的税还是怎么的说法?求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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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评估法BewG出台前,在满足条件下的间接房地产赠与,赠与的金额将不根据现金的价值,而是根据购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确认。评估价值往往低于现金的价值,这样会达到节税效果。
但是新新评估法BewG出台后,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将根据市场价值评估,所以不再存在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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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迷惑,间接房地产赠与,如果根据市场价值估算35万,那是不是在免税范围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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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金额和受赠人与赠与人关系相关,如果父母单方,40万欧元以内免税。间接房地产赠与是指赠与人指定受赠人购买某一特定房地产。根据2011年新法律,已经和普通赠与税务效果上无特别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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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了父母的资助随便购买任何一处房产, 是不是就不是所谓的间接房地产赠与?问题多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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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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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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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父母赠与是在我选好房子之后才给我,但是没有指定我买某特定房产,是不是也不属于间接房地产赠与?谢谢了,还是搞不清楚这个如何定义。
p.s. 就是mittelbare Grundstücksschenkung 也是正常的父母四十万欧免税赠与额度对吧?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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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上继承和赠与的免税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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