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请教一下,市场上有些房子售价偏低,但有租客
在加拿大
租金比较低的情况下,都能以自住名义赶走租客吗,然后实际上并未入住或短暂居住而已,然后再提高租金出租给其他人,这样会有监管机构监督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如果这样可行的话,现在已经有的出租房租金偏低的话,我说自己要住了赶人家走可以吗,那不是先自住名义赶走人家再卖个好价钱或出租个好价钱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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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期租客的你很难赶,特别老人。而且有等待期一说,通常是三年。譬如柏林这里笼统说,换手了要自住,要等个十年。很多人有自住需要的等不来那么长,等得了,有租客的你也很难升租金。你要是这头赶了旧租客,那头转租,给旧租客发现了,是可以告你的。具体看德文网站。所以投资房比可以立刻入住的房便宜得多肯定有便宜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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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家被赶出去了,你又只是暂时住,人家以后可以回头告你的, 有先例,能搞到你破产。
既然决心不买房,就别想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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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假如我现在住自己的房子,我看中一个更好的房子但带租客的,我真要搬过去住,然后把原来的那套出租,这样的自住要求会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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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根据BGH的判决只要你的确入住过,哪怕只有一天都可以。证明你入住的户口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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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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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心伤神,除非你折腾之后再出租收益特别好,否则最好别弄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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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只有几种特例情况可以,比如你家人口增加,目前的房子不够住,新的房子大很多够住。或者新的房子离单位比旧房子近10km以上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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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普!
只要你的理由能说服法官,住几天,住几年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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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看来租客的权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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