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求助,关于购置二手房,卖家在Notar之后仍需住一
在加拿大
最近看中了一套DHH,由于地段非常满意,马上就付了定金。银行在谈,购房合同在改。只有一个问题,卖家刚买了一块地要造房子,预计一年之后才能搬走,中介在邮件中说“[size=18.6667px]Eigentumsübergang (Eigentum bedeutet, wem es gehört) am 01.09.2018 erfolgt aber der Besitzübergang erst am 01.06.2019 (Besitz bedeutet, wer im Haus wohnt).”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有权利收卖家租金?不然我们交着月供,这边还租着房子住,不是太不合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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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理论上房子过户就是你的了
租金这个你要和卖家商量,然后正式写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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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签出租合同, 因为那样就是出租关系了。
1. 直接要求降房价, 这样可以连税, Notar 都降了。
2. 别忘记签条款, 如果到时候搬不出去, 每月罚金XXX, 这个要大于大于租金。 并, 如果大于2个月还搬不出去, 可以直接把他赶出去, 不需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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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付租金还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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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尽量避免产生出租关系, 德国法律保护租户。 容易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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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年之后的情况我们是不是还可以这么操作,比如现在先付95%的房款,剩下的等到卖家搬走了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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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时NOTAR之后,原房主还要再住两个月,用于搬家,期间他支付房租,我们在NOTAR的时候写的很清楚,原房主之后住到什么时候,每个月支服多少房租给我们,如果超出这个时间,就要支付罚金,每个月多少钱。就这样就行了,我们也没再签什么租房合约。你把罚金写高点,我们当时是房租写的1200欧,超出两个月之后是2000欧每个月再外加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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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我们要延后一年呢,所以想着签个合同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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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进NOTAR里不是比什么都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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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notar也写,再来一份租房合同,毕竟一年,时间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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