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出租房合同及报税
在加拿大
本来是个简单的房屋出租,被我们自己搞出一堆麻烦。请大家帮我看看。出租房是16年底买的,接手前房客。当时我跟老公还没结婚,算是一人一半合买的房。跟房客签合同时我们也不知道从啥时候算起,就签的17年1月起。而实际上16年12月的房租房客后来给了我们。而且签合同时我没去,合同上就只写了老公的名字。17年下半年要报16年的税的时候才反应过来,租房合同上只有老公的名字的话,我付的银行利息就不能抵税。于是我们大概8月份又找房客另签了一份合同,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租房开始的时间也改成了16年12月开始。第一个问题来了,这样后补的合同有效吗?
然后好死不死,报16年的税的时候我们是找steuerberater报的,提交材料时老公错把第一份合同交给了人家,就是写着17年1月才开始那一份。导致人家认为我们16年12月没有房租收入,于是16年给我们报了一个月的亏损。这是我们最近整理材料才发现的。也就是16年12月我们已经漏税了。第二个问题,漏税有啥后果?
现在我们报17年的税,税务局那边以为我们是17年1月才开始租房的,要求我们提供租房合同。我现在担心提供第二份8月签的会有问题。毕竟签字日期离开始租房时太远。如果提供第一份合同的话,只有我老公的名字,又有一个利息抵税的问题。我和老公是17年9月结婚的。我自己瞎想,是不是17年的税都可以按夫妻共同来报,也就是说出租合同虽然只有老公名字,也可以按两人的利息支出抵税呢?
挺乱的,希望大家能看明白,给点建议
评论
都不是问题。
1. 因为财政局查2016年税的几率几乎为零,所有保持原状。假如被查,就实话实说告诉他们搞错了。或者重新报2016的税,在"改错Berechtigung"上打勾。这是很正常的行为。
2. 虽然在年中结婚的夫妻年底时可以一起报税,但是还是先分开各算各得,最后才合到一起计算税。由此一定要有两个人签名的合同才能保证你的支出可以算入。也就是搞一份有你们两个人签名的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告诉财政局,因为房产证上是你们两个人的名,所以只有你老公签名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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