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收到父母的资助款以后,自己主动联系了税务局问需要不需要申报,税务局给回复了一张很简单的申报表格,不是网上下载的那个。我的问题是:钱是父母出的,也没超过免税额,但是因为国内换汇限制所以由其他亲属从香港汇来的。也就是汇款人不是父母本人,那么表格上赠与人那一栏应该填父母呢还是实际汇款人呢?还没敢问税务局,怕说多错多到时候还得堵窟窿,所以先来这里问问有没有人有类似的经历,是怎么做得?
还有,就上交那个申报表,不需要别的了吗?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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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楼主最后怎么解决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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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是否为公司账户转出,如果是,税务局那边可能会有麻烦,最好提前准备schenkungsbestätigung,以及父母转给此账户的凭证,因为如果被税务局认定是境外收入,可能会要求缴纳增值税。
金额不高最好直接国内汇款过来就看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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