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婚姻,到底是什么关系?
在加拿大
作者:人文与社会
婚姻关系的缔结,根本目的,是人类的延续和社会发展。现在,经济理性越来越盛行,人们习惯于以利益的得失,来计量婚姻的效果,婚姻关系被理解为一种“契约”行为。
婚姻的契约观念,鼓励的是机会主义。两个利己主义的个人,签订一个有限制的协议,双方都是为了促进自私的目的。当婚姻“有损于”任何一方的个人“利益”时,当事人就会选择终止合约,婚姻关系也就被解除了。
如果婚姻被理解为契约关系,婚姻将不再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承诺,也不再是合作的、利他的关系,夫妻双方只是为了共同的方便,而选择的临时性结合。
婚姻被理解为契约关系,离婚当然是自由的。离婚谈判中,父母当然可以自由决定子女的将来,然而,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实际上成为可以用以交易的客体,子女无论判给谁,他的成长经历都是不完整的。不要说未成年的儿童,即便是成年人,父母的婚变,也可能会给带来极大的心理困扰。
契约,意味协议是有限的、狭隘的、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每个人都是为了短期的、最有利于个人的目的而做出承诺,并且随时准备着违约情况的发生。对婚姻的投入越大,离婚时遭受的损失也就越大。相应地就会减少对婚姻的投入,配偶之间相互信赖和依靠的程度不断降低。这些又反过来导致人们对婚姻的满意度和婚姻本身稳定程度的降低。
婚姻关系越是容易解除,人们对婚姻的承诺和付出就会越少。大家都怕吃亏,更容易互相看不上,由此进一步增加了离婚的可能。况且离婚又非常容易,想离就离,夫妻双方更不愿意花费时间和情感,来努力促使婚姻成功。
在这样的离婚体制下,婚姻存续的时间越来越短,不仅损害夫妻进行有益合作的机制,也使婚姻稳定的效应不复存在,婚姻关系的神圣性遭到亵渎。
除了把婚姻关系看作“契约”,人们对婚姻还有另外两种理解。在大多数自然法的著述中,都从肉体需要来看待婚姻关系。这等于把婚姻还原为动物性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婚姻关系的任意性。
其次是只把“爱”作为婚姻的基础,恋爱被看作是婚姻唯一重要的因素,这是现代大多数人的认识。在这里,人们对“爱”的理解往往是狭隘的,缺乏道德哲学上的认识。
“爱”的本质,是自我意识到自我的“不独立”,需要在与他人的统一中来塑造自己。现代人所理解的“爱”,只是一种虚无缥缈的感觉,是一种主观性的东西,反复无常,有各种偶然性,今天爱得死去活来,明天可能就形同陌路。所以黑格尔认为,仅仅从“感觉”上规定的“爱”,不能作为婚姻关系的基础。
婚姻,是两个灵魂通过精神上的合二为一,而进入一个神圣的状态,激起一种心理上的共鸣。一个人愿意给另一个人一生的承诺,这是深沉和持久的情感。为什么现代人的婚姻很容易出现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家把婚姻理解为经济关系。要知道,婚姻的特质,更加强调的却是非经济因素。
为什么自古以来,都很重视婚姻的仪式?婚姻仪式的举行,不只是宣告婚姻缔结的一种形式,根本上是建立婚姻的伦理神圣性,是夫妇的结合,在伦理上的宣告成立。在这一点上,中国传统的婚礼,要比西方更深刻。
西方的婚礼本质上是一种签约仪式,中国的侧重于宣誓。在古代,要拜天地,就是向天地做出恪守婚姻和谐的承诺。把婚姻确认为一种伦理性的东西,它就超越于感觉和功利诉求之上。
传统的以“家庭为核心价值”的婚姻,主轴是父子和婆媳关系,夫妇是配轴。现在,家庭观念和功能出现弱化,人们的行为越来越个体化,希望遵照个人计划改善生活,想方设法过“属于自己的生活”。在婚姻上,人们一方面坚守个人主义的理想,对主流或者传统规则进行反抗,同时又不得不妥协和从众。
人们从“为他人而活”转变为“为自己而活”,“家庭作为需求共同体”的基础不断削弱,过去的种种规则、制度和传统都渐渐趋于弱化,人们越来越能够主导自己的私人生活。这就更加需要强调婚姻的神圣性。
在黑格尔看来,“婚姻是建立在道德和理性的基础上的,是道德的、理性的关系,而不是契约”。婚姻不应当是双方利益的交换,它应当是伦理化的,而不是商品化的。
现代人被“快餐文化”浸润甚深,我们应该重新认识婚姻的伦理意义,要从意识上建立起对婚姻伦理规范的尊重,确立对婚姻关系的敬仰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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