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哈通社阿斯塔纳7月18日电,哈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副主席塔基耶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公民需每年申报个人财产和负债信息。申报单中应说明个人财产,包括住房、车辆、银行存款、现金,以及个人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情况。需申报的人员包括: 1.已成年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包括归国哈侨以及持哈萨克斯坦永久居住许可证(绿卡)的外国公民;2. 拥有财产或股份的未成年人;3. 哈萨克斯坦境内拥有个人财产的外国公民。塔基耶夫专门指出,在家中存储的所有现金均需申报,若现金数额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0倍(约合1200万坚戈),需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储现金,并在申报单中说明银行账户存款金额。未成年人个人财产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报。申报单中无需说明财产来源,但哈国家收入委员会后续将对其进行监控。据估算,预计到2020年将有1290万名哈萨克斯坦公民需要填写申报单,其中740万人为城市居民,550万人为农村居民。纸质申报期限为每年7月15日,电子申报期限为每年9月15日。(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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