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哈通社4月12日讯,当天,在《土地法》和其他法律解释说明会上,哈国民经济部建筑、公用住宅和土地资源管理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斯马古洛夫表示,目前,用于农耕的土地总面积为1.008亿公顷,其中1.3%(130万公顷)的农业用地为私人所有。参加此次会议的包括国家和地方机关代表、农业产品生产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会上,讨论了关于农业耕地有效利用、建筑行业创新和税收立法变更等问题。农业部指出,根据“百步计划”的第35-36项计划,为推行新体制,鼓励农业用地转卖私人,2015年11月2日通过了《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土地法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律并于2016年7月1日起生效。
此次修订规定了可以将农用耕地通过拍卖方式转给自然人和法人作为私有财产。首先,通过提高地块的地籍价值的拍卖,如果地块两次拍卖均未能成交,则将会按照最低地籍价值降价拍卖(原地籍价值的50%)。此外,在购买处于出租期的地块时可享有优惠条件。该规定考虑到了当前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其有权在租赁到期前按地籍价值50%的优惠价格分期10年购买早前租赁的地块。在本法律生效前已签订土地买卖合同但尚未支付全额款项的土地使用人,在支付不少于50%的地籍价值的情况下,可视为土地所有人。同时,法律规定取消农用土地租赁使用的限制,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进行合法租赁交易,包括银行抵押、收归国有和在整个租赁期内转让(除进行分租外)。通过消除行政壁垒和降低成本,在建设与农业相关的建筑和变更经营模式时,取消土地变更使用目的的程序,为农民创造便利条件。
上述措施将为培育成熟的农用耕地市场的流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责任和动机。(刘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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