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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費用合同
----No Win No Fee Agreement英國格•瑞利律師行有限公司( Graham M Riley& Co Solicitors Ltd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因他人的過錯而遭受了任何形式的人身傷害和其他損失,那麼您或您的家人(以下統稱“索賠人”)將有權利向加害人要求賠償。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進入法律程序和進行法律訴訟將可能非常的昂貴並且會給“索賠人”在精神帶來很大的壓力。但是如果“索賠人”了解到正確的並且對其索賠有積極幫助作用的索賠資助方式,他/她將發現人身傷害索賠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冒險和頭疼。除了家庭糾紛和犯罪行為等傷害賠償的案件外,現在大多數其他種類的人身傷害索賠案件將可以通過與律師事務所簽定一種“附條件的費用合同”, 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 No Win No Fee Agreement”來緩解“索賠人”在索賠進行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費用和精神方面的雙重壓力。因為絕大多數的人身傷害索賠案件將不可能再獲得法律援助的支持,因此“附條件的費用合同”在現今已被廣泛的用於各種人身傷害索賠的案件中。
• 什麼是“附條件的費用合同”?“附條件費用合同”是用來對“索賠人”的索賠提供資助的一種協議。其規定了“索賠人”在其索賠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費用和其他支出款項在其索賠成功或索賠失敗的情況下將怎樣支付並由誰來支付等詳細情況。管轄和規範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法律協會(The Law Society)對所有提供該類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提供了一個“附條件費用合同”的範本供他們參考使用。因此很多律師事務所的“附條件的費用合同”都是在這個範本的基礎上並參照其律師事務所的具體情況而理定的。
• “附條件費用合同”中關鍵法律術語的解釋1. “基本費用 --- Basic Charges”:律師對索賠案件所做工作的小時收費。2. “支出款項--- Disbursements”:這是在律師基本費用以外的在索賠進行過程中律師事務所代“索賠人”所支付與索賠有關且必要的所有費用,如調取“索賠人“的有關醫療記錄的費用,專家驗傷報告費用,法庭訴訟費用,事故現場調查和取證費用等等。3. “成功費--- Success Fee”:在索賠成功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對其所承擔的風險(因為如果“索賠人”索賠失敗,律師事務所將一無所獲)而收取的一筆額外費用。4. “損害賠償金 --- Damages”:無論是通過庭外協商或法院判決“索賠人”因其索賠成功而獲得的對其人身傷害和其他損失的補償和賠償金。5. “索賠成功 --- Win”:無論是通過庭外協商或法院判決“索賠人”從對方(有過錯的一方)獲得合理的損害賠償金。6. “索賠失敗 --- Lose”:“索賠人”終止索賠要求或法院判決駁回或不受理“索賠人”所提起的索賠請求。7. “法律援助 --- Community Legal Services Fund”:政府為幫助一部分人在一些情況下因其無法負擔法律訴訟費用而提供的資金方面的幫助。8. “法律費用保險--- Legal Expenses Insurance”:“索賠人”在事故發生前所購買的機動車輛保險,房屋財產保險或其他種類的保險中所包括的一種可以為“索賠人”的法律訴訟提供法律費用支持的一類保險。
• 如果“索賠人”的索賠成功根據“索賠人”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簽定的“附條件費用合同”,“索賠人”將會承擔其代理律師因處理其索賠而產生的基本費用, 成功費, 支出款項等。但是如果“索賠人”的索賠成功,那麼所有的這些費用和支出款項將全部或大部分由對方(即在該法律訴訟行為中輸掉的一方)來承擔。如果這些款項的一部分不能從對方索賠回來,那麼“索賠人”將最終對差額的部分承擔責任。但是在大部分情況下, “索賠人”的代理律師事務所將不會要求“索賠人”支付這個差額。理由是“索賠人”的代理律師已經從對方拿回了相當一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用和支出款項等,他們不希望因為向“索賠人“索要這個差額而將“索賠人”推開。因為這個“索賠人”在將來可能再一次成為該律師事務所的的客戶或有可能推薦他/她的親朋好友成為該律師事務所的客戶。但是如果“索賠人”在索賠的過程中有誤導代理律師,對代理律師撒慌或不與代理律師合作等情況發生。那麼“索賠人”將會對其代理律師因此產生的法律費用和其他支出款項等承擔責任。
• 如果“索賠人”的索賠失敗在這種情況下,“索賠人”無需支付其代理律師的律師費用。但是'索賠人”可能會被要求支付其代理律師為其支付的“支出款項”和對方的律師費用和支出款項等。然而就算這種情況出現, “索賠人”也無需擔心,因此他/她的代理律師會在適當的時候建議或為其購買一種“事後保險--- After The Event Insurance”以來代替“索賠人”在其索賠失敗時將會承擔支付這些費用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處理該類人身傷害索賠的律師事務所與很多法律保護保險公司之間都有合同以確保“索賠人”可以獲得這類保險的保護。並且在很多情況下,如果“索賠人”的索賠失敗,這類法律保護保險公司也會放棄向“索賠人”收取保險費。有關該類保險的詳細情況,“索賠人在”簽定“附條件費用合同”前應與其代理律師事務所討論。
以上是對於人身傷害索賠一種資助合同方式的介紹。如果您有任何事故人身傷害索賠,請諮詢專業律師事務所以便其為您建議適合您索賠的資助方式。
以上資料由Graham M Riley& Co Solicitors Ltd(英國格•瑞利律師行有限公司)的律師提供。格瑞利律師行有限公司是一間國際化的英國律師行, 從開業至今一直專注於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索賠領域。我們的律師團隊來自各個國家:中國,俄羅斯,拉脫維亞,波蘭,非洲以及英國本地,專業律師們擁有超過50 年的法律執業經驗。如有任何關於醫療索賠,牙醫誤診, 工傷索賠, 道路事故人身傷害索賠,房屋日久失修, 產品責任的疑問我們可以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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