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大学生校内XO要签署协议?加州的同学们要注意啦
在加拿大
美国大学校园里的性侵案既烦恼着学生,也烦恼着学校。据《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报道,为了保护学生,加州出台了一项法律:想要XO?先签了同意书再说吧。加州成为第一个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签署同意协定后,才可发生性行为的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在星期天签署了该项“学生在大学校园内性交前须达成同意协定”的法案,要求所有接受加州政府资金补贴的大学都实施这项新标准,这些大学包括所有公立大学和许多向学生提供奖学金(此奖学金由州政府补贴)的私立大学。同意协定可以以书面签署“愿意”或者口头答应的形式完成,但是没有抵抗(lack of resistance)或者不反对(objection)并不表示“签署”了同意协定。随着全美范围大学校园内的性侵案件越来越多,许多大学都纷纷提出“自愿原则(affirmative consent)”,但是加州是第一个把此条协定写进法律的州。对此,赞同方称此条法律通过受害人证明自己的不愿意行为,洗清了他们的耻辱。而反对方则说,这条法律不公平地将求证的负担推给了被告方。新的法律还将在其他方面为大学生提供反性侵行为的保护:大学被要求为受害者提供校园内的支持者;受害人在上报性侵案件时可免去未达饮酒年龄饮酒的责任;以及所有大学都必须在新生报道会上阐明与性侵以及同意发生性行为协定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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