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先生的第一次婚姻从1996年在中国结婚到2003年他到达美国半年后结束。他的前妻申请他到美国的。由于感情不和等因素前妻在他缺席的情况下私自请律师办了离婚。我和我先生在2006年在中国结婚生子同年他以绿卡身份向移民局递交配偶申请。2008年收到要求证实他的第一次婚姻真实文件。09年初裁决下来由于材料不足证明真实性拒绝了配偶申请。他们没有孩子离婚五年了。谁会保留以前的材料那么久。现在每年他就这么美国住半年再回来陪我们母子。这样的日子怎么办?他能申请入籍吗?我能去探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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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到绿卡5年后应该就可以申请入籍,你作为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因为有移民倾向,获得探亲签证可能比较困难一般通过婚姻取得绿卡的情况,在取得正式永久绿卡之后的5年内,不能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不过只要他能够提出明确证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真实合法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就可以考虑对这一限制给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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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谢谢你的回复。因为我们有很多担心。我先生的入籍会不会因为这个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一次婚姻真实性而无法通过?因为五年多了除了证人和几张相片没有更多的证据可以被移民局采纳。他的绿卡会被收回吗?重新申请会惹恼移民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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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通过婚姻取得绿卡,但入籍时应该不需要举证婚姻真实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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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公民入籍时移民局还会进行背景调查吗?拿的是婚姻绿卡,移民局会查上次的婚姻吗? 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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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公民入籍时移民局还会进行背景调查吗?拿的是婚姻绿卡,移民局会查上次的婚姻吗? 有什么影响? By tcweixiang
还是有可能会查的,可能的话,还是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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