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大家好~MS.LA你好~我的情况:拿绿卡已经7年.中间往返中美很多次,但是每次都没有超过6个月.如果把所有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加在一起已经超过30个月;但是如果从今天向后推算5年,也就是从2005年4月开始计算的话,只有26个月.我想问一下究竟这两种算法哪个是正确的呢?另外,律师说现在可以提前3个月邮寄申请表,也就是说累计居住27个月的时候.那么移民局收到申请后会放着等到30个月再审理,还是和正常的案子审理速度一样呢?如果我提前3个月递交申请会不会因为移民局的搁置反而使整个过程时间更长呢?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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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请公民,可在居留满5年的90天前提出申请,只是面谈的时间,依各地的移民局情形而异,一般约2个月到一年一般需要达到,向法院申请归化时的,前五年里在美国注满三十个月的记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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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请公民,可在居留满5年的90天前提出申请,只是面谈的时间,依各地的移民局情形而异,一般约2个月到一年一般需要达到,向法院申请归化时的,前五年里在美国注满三十个月的记录才行。 By zoey
也就是说,对于提前90天递交的案子,移民局不会区别对待,会按相同的程序和速度审理?可以这样理解么?另外,提前90天,是相对“连续居住5年”而言,还是“5年内在美国30个月”而言?或者两者都适用?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解答啊~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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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递交申请后,移民局不会区别对待,会按相同的程序和速度审理,再有提前90天,应该是相对“5年内在美国注满30个月”,一般入籍时,申请人需要证明在美居住时间没有低于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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