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美国公民如何为父母申请美国绿卡
在加拿大
一丶申请父母来美者的资格美国移民法指出,至少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才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而美国移民法指出的“父母”的含义,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申请者是合法领养的,就不能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二丶如何申请亲生母亲来美定居申请者必须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30表格,若申请父母两人来美定居,必须为父母分别各填一份表格;注明自己和母亲姓名的出生证明书的复印本。若现在申请者或母亲的姓名跟申请者出生证书上的姓名不同,申请者必须交出合法更改姓名的证据;若申请者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必须交出归化或公民证明书或护照的复印本。三丶如何申请亲生父亲来美定居申请者必须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30表格;申请者出生证明书的复印本,上面必须注明自己和生身父母亲姓名;若现在申请者或父亲的姓名跟申请者的出生证书上的姓名不同,申请者必须交出合法更改姓名的证据;若申请者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必须交出归化或公民证明书或护照的复印本;父母结婚证书的复印本;证明申请者父母的上次婚姻已经合法终结的文件复印本,例如离婚证书丶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文件的复印本。四丶如何为继父母申请来美永久居留必须向移民局提供以下文件:I-130表格,如果申请继父母两人都来美定居,必须为继父母分别各填一份表格;申请者出生证明书的复印本,上面必须注明自己和生身父母亲姓名,如申请者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必须交出归化或公民证明书的复印本,或者交出护照的复印本;亲生父母之一跟继父(或继母)结婚证书的复印本;证明他们的婚姻是在申请者18岁生日之前缔结的;证明申请者生身父母或继父母上次婚姻已经合法终结的文件复印本,例如离婚证书丶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文件的复印本;如果任一方的姓名曾经过合法的改变,使得现有姓名跟申请者出生证书上的姓名不同,申请者必须提出改换姓名的证据。五丶如何为养父母申请来美永久居留必须向移民居提供以下文件:I-130表格,如申请父母两人都来美定居,必须为父母分别各填一份表格;注明申请者自己姓名的出生证明书的复印本;如申请者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必须交出移民或公民证明书的复印本,或者交出护照的复印本;领养证件复印本,须经公证,并证实领养是在申请人年满16岁生日之前发生的;申请人曾跟养父母共同生活于某些时间和地点的声明;如任一方的姓名曾有过合法的改变,使得现有姓名跟申请者出生证书上的姓名不同,申请者必须提出改换姓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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