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请求提供建议-离婚要求赡养费
在加拿大
我亲戚A女,37岁,1996年到加州洛山矶,美国公民(2006年已正式入籍),1998年在美国和一美国男人u结婚。Amy,2009年失业丶离婚,2010年5月回国,我们发现她精神异常,经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住院3个月,现出院,每天服药。她和前夫U 2009年12月离婚,当时应该是精神极度不稳定,可以找医生证明处于发病期。离婚协议上是每人抚养半年孩子,亲戚没有从前夫那里要求一分钱赡养费。U经济状况较好,年薪基本是10万美元以上,在洛山矶Irvine有套别墅,贷款已经全部还清。目前出租。 我想请教好心人:1丶 这种精神病发作期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在中国是不允许的。2丶 如果打官司,胜数有几分?费用预计多少?我们想最大限度帮助A争取经济利益。 急切等待您的回音。
评论
感觉难度比较高, 不同的律师费用差别会比较大
评论
一般来说,由于精神缺陷无缔约能力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协议,应该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还得对你朋友签定离婚协议时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求证,如果当时是正常,则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比较难办,一般认定合同协议效力适用缔结地法,你还是咨询下相关律师,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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