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婚姻财产方面的问题-求高人指点
在加拿大
本人与美国丈夫(白人)刚结婚半年,是以未婚妻visa过来的,绿卡的申请已经寄了出去。最近丈夫够置了百万新房产作为我们小俩口的未来新家,并把本人的名字加入到了title里面,给本人签了字。问题一, title 表明了如果他去世了,本人可以合法接受此房产。(根据他本人的叙述,万一他有个好歹,是为了去除烦琐的法院程序和费用,把我加入title就可以直接得到房产)请问,这种title跟普通的title有什么不一样?是只有他去世了我才有权力得到房产?还是只要是结婚了无论如何本人已经有一半的产权?他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我还是另有目的?问题二, 将本人的名字加到title里跟避税有关系吗?问题三, 万一是离婚的话,根据法律本人拥有一半产权吗?还是有时间限制?例如必须是结婚多久以后?(婚前我们没有做任何的财产公证)从感性的角度,本人认为自己绝对值得丈夫的痛爱;从理性的角度,毕竟人在他乡,该谨慎的还是要谨慎一点请高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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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是你们婚后购置的,而且产权证上也加上了你的名字,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2 一般都是夫妻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报税的,所以应该没有税的问题3 这是你们的共有财产,而且离婚的话,判决都比较保护女方的利益,所以一般来说,你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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