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Mrs. LA您好!我的亲戚在五六年前曾经在中国申请工作移民,当时他的儿子还不到21岁,所以他申请和儿子一起移民(或者他当时申请的是工作签证,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当时他申请和儿子一起来美),但因为排期很慢,直到现在他们还在中国。如今他的儿子已经满21岁,他的排期至少还得等五丶六年才能排到。所以他想通过F-1身份让儿子先来美国念书。他在填i-134表的时候,第十项不太明白:I have submitted a visa petition(s) to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on behalf of the following persons. If none, state "none".因为他和儿子曾经申请过移民(或签证),还在排期中,这一项是该写他自己的名字,还是他和儿子的名字,还是两人都不必写呢?另外,这里只问到是否申请过visa,那是否说:如果之前申请的是移民,就不必填呢?谢谢您的解答!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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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已经申请了移民,获得留学身份的机会很小美国签证拒签的最大理由就是移民倾向他的儿子如果已经有大学学位的话,可以考虑工作签证,工作签证是可以有移民倾向的,问题就是需要有公司Spon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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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已经申请了移民,获得留学身份的机会很小美国签证拒签的最大理由就是移民倾向他的儿子如果已经有大学学位的话,可以考虑工作签证,工作签证是可以有移民倾向的,问题就是需要有公司Sponsor By Mrs LA
他知道自己是有移民倾向的。但之前有朋友曾经运气极好有移民倾向F-1也过了,所以他想试试运气。(他同时还在给儿子申请加拿大学校,最后实在不行可能就去加拿大了)。他儿子今年大二,没有大学学位。所以你的意思是,这一项要填他儿子的名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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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项我也拿不准是填None还是他的儿子另外,如果只是留学签证的话,应该不需要填写这个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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