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K1签证入境 离婚仍可续办绿卡
在加拿大
联邦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日前就一宗外国人以K1签证(非移民类未婚夫/妻)入境结婚申请绿卡失败的桉件做出裁决,如果持K1签证入境外国人未能与公民身分的配偶结婚超过两年,但之前已提出了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申请,其绿卡申请仍有机会获得批准。 桉件中的越南裔新娘在2003年圣诞节持K1签证来美,打算与其公民男友完婚。两人一个月后结婚,男方在2004年8月顺利为女方申请到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按照规定,两年后如保持婚姻状况,男方可为女方提出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申请,如果逾期不交申请则之前发出的临时绿卡作废。 然而两人在2007年6月离婚,虽然这时已经超过了他们结婚两年的期限,而女方的永久绿卡申请也已经提出,但移民官依然认为女方不具转身分资格,因为在女方的永久绿卡申请提出前,这对夫妇已经开始着手办理离婚,所以未等到两人正式离婚,移民法官便拒绝了绿卡申请。 依照美国法律,如果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由于掌握外籍配偶的绿卡申请权,而利用这个权利虐待对方或威胁不再协助办理绿卡,逼迫对方就范,被虐待方只要提出受虐证据,仍可单独申请绿卡。不过在上述桉件中,移民法官表示,这位越南新娘并没有表示受到虐待,因此不仅令其临时绿卡作废,还发出递解令。 越裔女当事人不服判决,因此在今年1月上诉到BIA。BIA认为,未有切实证据说明这对夫妇在离婚丶提交转身分申请两件事上的时序关系,故移民法官在做出拒绝申请决定前,并不足以判断两人婚姻必将结束,所以判桉件发还重审,女当事人的绿卡申请也可继续。来源网络
·房产房屋 如何处理收到议会发来的建筑通知?
·房产房屋 超级无敌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