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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一. 加州“共同财产法律”:加州法律规定(Commrnity Propenty Law),夫妇婚姻期间财产共有。简单的说,夫妇两人在婚姻期间,所有赚取的金钱及财物,配偶在法律上都拥有财产之一半的权利。这“共同财产”并不包括配偶在结婚前拥有的财产或在结婚後收取之任何礼物或遗产。反过来说,如配偶在婚前已拥有财产,这是配偶的分开财产(Separate Property),对方是没有权利索取的。如夫妇二人都有工作的话,每人的工资对方也拥有一半的财产权利。如不幸对方要分居或离婚,对方可以去法庭申请争取一半的财产。 二. 财产协议书__在加州法律下,夫妇二人可以订下合约,改变财产条例。夫妇二人可以将对方没有权利的财产改为对方名下。二人也可以将对方应有的一半财产权转为永久放弃财产权。很多人以为财产协议书间接表现二人对另一方的信心不足,不相信对方才需要订下合约,其实财产协议书是直接安排夫妇财产的好方法。用简单的一纸文件就可以将双方的意愿完全记录下来。如将来不幸离婚,双方也不必到法院去争取财产,省回大量法庭及律师费用。财产协议书可在结婚前或结婚後订立,俗称“婚前协议书”或“婚後协议书”。由於协议书是二人之间订立的,二人都必须要签名表示同意。分居或离婚程序__在加州法律之下,分居或离婚是没有大分别的,因为共同财产只适用於夫妇二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如果二人已经分开或离婚,各人所赚取的金钱对方不能索取一半。加州并没有特别的分居要求,如双方需要离婚,其中一方可向地方法院申请,费用大概二百元。(低收入者可向法庭申请免费),另一方接到离婚申请书後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到法庭反对离婚丶反对财产或子女的分配之要求,如果双方决定庭外和解,双方可订立一份离婚协议书,在这份文件上可以包括所有离婚的细节,包括子女及财产之分配,这叫“协议离婚” (Uncontested Divorce)。法庭一般三至四月便判决离婚。如双方不能同意子女或财产的分配,双方可申请到法庭由法官判决,这叫“争议离婚”(Contested Divorce)。由於双方不能协议要等待开庭,须时约六个月或数年不等,但大部分离婚可在六至十二个月内完成,加州另有其他帮助途径“庭外协议部门” (Mediation),这些非法官的和解员,会作出有建议性的解决方法,然後双方决定是否同意,如仍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能要到法庭争辩,加州是一个不需要特别理由离婚的州(No Fault Divonce),所以离婚申请者不需要任何理由而提出离婚,只要单方面觉得不可以和对方共同生活,便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在入纸申请後,双方要等六个月冷静期後,才可再次申请结婚。 以上是加州婚姻法的一个简介,家庭财产分配丶子女监护权及生活费是由法院判决的,而法院是根据非常繁复的法例而作出判决的。如果您想争取法律下的最高赔偿的话,应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协助,作出详细的分析丶给您有建设性的建议,才作出离婚申请及提出要求。保障您最高的权益。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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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协议是在加州法律上,具有优先裁定权吗?只要双方签订了婚前协议,是不是就基本上对共同财产没有任何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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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婚前协议只能决定婚前的财产,婚后的财产还是要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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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Taxes 的法律和加州的一样吗?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款,也不能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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