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2009年8月持F1签证入境。在来美前出于各种原因,曾与一中国公民登记,并在申请签证时的DS160表上填写婚姻状况为已婚。来美之后双方极少联系,也从未探望过对方。婚姻名存实亡。因父母阻止我离婚,并且对方持有我在国内的户口身份证,手续迟迟未办。我在2011年与美国公民登记结婚,准备年底申请绿卡。我想知道,移民局是否会调查之前国内的婚姻?如果调查的话,是否可以解释该婚姻并非合法有效婚姻,只是为了申请签证的便利填写已婚?(单身容易被怀疑有移民倾向)这件事情让我很烦恼。请您指点我应该如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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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8月持F1签证入境。在来美前出于各种原因,曾与一中国公民登记,并在申请签证时的DS160表上填写婚姻状况为已婚。来美之后双方极少联系,也从未探望过对方。婚姻名存实亡。因父母阻止我离婚,并且对方持有我在国内的户口身份证,手续迟迟未办。我在2011年与美国公民登记结婚,准备年底申请绿卡。我想知道,移民局是否会调查之前国内的婚姻?如果调查的话,是否可以解释该婚姻并非合法有效婚姻,只是为了申请签证的便利填写已婚?(单身容易被怀疑有移民倾向)这件事情让我很烦恼。请您指点我应该如何行事? By JulianaCC
鉴于该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是再婚,则还须提供他们两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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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国内的身份是已婚人士,但来美国后又结婚,不是犯了重婚罪吗?现在即将申请绿卡,在申请表上一定要写明您之前是否有过婚姻,前配偶信息等。但中国的配偶不是前配偶的范畴,因为你们没有离婚,还存在婚姻关系。移民局一定会调查您前婚姻的状况,如果您同时存在两段婚姻,应该是属于重婚。你说解释中国的婚姻是为了签证方便才会存在的,那么等于承认了你在签证上有移民倾向欺骗的行为。您的案例有点复杂,应该请教下律师,而不要盲目的轻举妄动。这是个人的看法,并不代表100%正确,祝福楼主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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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您的回复,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最快结束国内的婚姻呢?如果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By JohnGDavidson 你一定要想办法结束国内的婚姻。如果你说你之前为了签证申请便利写已婚,会被认为之前对移民局不诚实,有诈欺问题,问题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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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话,还是先回国去把前面的一段做一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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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巳经重婚。第二,你无法提供前一次婚姻合法结束证明时,你的这次婚卡根本不可能获得。第三,即使你现在与中国配偶成功离婚,但时间上配合不上。即重婚在前,离婚在后,移民局不会接受这种事实。第四,实用主义能用一时,不可能玩转一世,不经高人指点最终害的还是自已。现你虽已与公民结婚,但万不可送申请,若有人称能为你办妥,不要相信。因为现在除了提供假文件,不可能搞定。可是,伪造和使用假文件是联邦重罪,一经发现坐牢后递解出境。第五,你的这次婚姻巳不能为你办绿卡,实用主义的语言叫“废了”。如果你仅仅是为了绿卡的话,离婚,让他成为你的前一次婚姻。第六,尽快回到正常轨道上来。在加州,与现任协议离婚,需时六个月。之后办单方离婚,不用中国配偶同意,需时七个月。注,这个离婚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但在美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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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您是否可以指导一下如何可以在配偶在国内的情况下在加州单方面离婚呢?另外如果与现任公民配偶离婚,在填表时填以往婚姻应该填哪一段?如果在国内婚姻终止后,是否可以与公民配偶重新合法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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