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明年7月持绿卡回国定居需要审批?
在加拿大
问:网上有传言说从明年7月开始,持有美国绿卡或类似的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回国需要审批?ABW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答:这个说法不是完全没有根据,但似是而非,断章取义,有很大的误导性。问:这个说法的根据是什么?ABW答: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传言所说的明年7月开始,大概就是基于这部新法律明年7月1日生效这个事实。问:我看到《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丶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这不就是传言所说的规定吗?ABW答:这个规定的基本精神并非新事物。 自1986年2月1日生效(到明年7月1日即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丶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丶自治区丶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相比1986年法律的规定,新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原来的申请受理机构除境外领事机关以外,还有省丶自治区丶直辖市的公安机关, 而现在申请受理机构除境外领事机关以外,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受理。从较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改为县级以上的侨务部门,了解中国国情的朋友应该知道这是多大的便利。问:新旧法律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还有什么不同规定?ABW答:1986年法律第十一条规定: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新法没有规定户口登记的义务,却提供了这样一条便利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丶教育丶医疗丶交通丶电信丶社会保险丶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这点差异可圈可点。 中国有《国籍法》(1980年),《身份证法》(2004年),但中国没有户口法,只有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依据当中,居然未列出此条例。http://www.gov.cn/banshi/2005-05/30/content_2029.htm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越来越大,但户口所负载的福利待遇并未明显减少。就目前现实来看,回国定居的中国公民如果缺乏有效的户口登记,很难真正融入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之后如何登记户口,新法没有表态,给人一定的想象空间。我们要关注新法的实施细则对于户口登记如何规定。温故而知新,我们看看1986年法律的实施细则如何规定的: 第十一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丶人事部门或者聘请丶雇用单位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丶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丶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丶饭店丶旅店丶招待所丶学校等企业丶事业单位或者机关丶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由此可见,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从来就是有约束的。问:为什么一个早已存在的法律规定突然间引发这么大的社会反响呢?ABW答:原因在于,法律所对应的社会现实发生了变化。1986年的中国,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选择回国定居的,数量上不多,在社会位置上也非主流人群。他们选择回国定居通常是实际上放弃在国外的定居生活,是一种单向的回流。申请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证明,其实为他们融入中国社会提供了一系列便利。归国华侨在很多方面是有优惠待遇的,因此鲜有人对审批制度表示诧异。 而今天,很多新近拥有外国定居权的中国公民实际上还以中国为定居地或常住地,他们要的不是在外国一处定居,而是中外两栖生活,甚至有的只是拿外国定居权当作应急备用措施,平时不用。在这种情况下,突然因为新法的颁布才意识到在母国定居还可能受到约束的,难免有些意外。文章来源: http://www.99vis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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