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请教律师关于绿卡问题
在加拿大
请问一下律师 现在的绿卡 是不是 如果回国或出境超过3个月 那以前所有在美国呆的时间都不算在美国坐移民监的时间 要从头开始算了?(如果是的话 那这条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因为我刚回国5个月了)还有是不是今年8月1日开始 公民要回国 需要家里人或公司发邀请 才可以办签证?如果签证办了 那以后可以直接在国内或澳门丶香港办延期吗?谢谢各位律师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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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离开美国不会打断连续居住时间的计算。如果绿卡持有者一次出境超过一年便打断了连续居住的计算,即使以绿卡身份回到美国,连续居住也必须重新开始计算。连续居住是指取得绿卡并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时间,从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那一天算起。一般来讲,绿卡持有人必须连续居住五年才有资格申请公民。如果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绿卡,则连续居住时间的要求为三年,并且在这三年中绿卡持有者与美国公民保持婚姻关系并生活在一起。除满足连续居住的条件外,绿卡持有者还必须满足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的要求。实际居住是指绿卡持有者实际在美国逗留的时间。一般来讲,绿卡持有者必须在美国实际居住两年半(30个月)才符合实际居住的条件,而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绿卡的人士必须在美国实际居住一年半(18个月)。短期离开美国不会打断连续居住时间的计算,但却会影响实际居住时间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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