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关于使用失效签证和有效I
在加拿大
Section 41.112(d) of 22 CFR 的正式文本可以在下面的link找到.http://edocket.access.gpo.gov/cfr_2010/aprqtr/pdf/22cfr41.112.pCBP AUTOMATIC REVALIDATION FACT SHEEThttps://help.cbp.gov/app/answers/detail/a_id/1218/~/automatic-revalidation-for-certain-temporary-visitors特别提醒:1丶对于持有H类身份人士(H-1B丶H-4等),请特别注意该条令对你们只适用于加拿大和墨西哥,如果参加加勒比游轮,请务必事先获得回美签证。2丶对于F丶J类身份人士(F-1\F-2\J-1\J-2),使用上述条例去加拿大丶墨西哥外,还可以前往除古巴以外的加勒比海国家(就是法律规定中所谓的adjacent islands。祥见http://www.mitbbs.com/mitbbs_article.php?board=Travel&id=31204357&ftype=3)。3丶该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在美国转过身份,即护照上的过期签证和现在身份不符的情形。比如原签证是F-1,后来在美国境内转成H-1B,虽然护照上的失效签证为F-1,而现在身份为H-1B,仍然可以利用上述条例,从加拿大或墨西哥返回。4丶如果在加拿大或墨西哥的申请新的美国签证,那么该条规定就不再有效。必须获得新的有效签证才能重新入境美国。5丶需要根据这一规定重新入境的话,离开美国的时候一定要保留自己的有效I-94。无论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怎样威逼利诱,一定不要交出自己的有效I-94。万一一时糊涂或者不坚决或者被不懂规矩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唬住了不幸交了i94,做好回来时候被刁难的准备。当然也有特别幸运的例子,比如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Travel/31568879.html但是别人的幸运未必可以重复。由于美国的移民法律浩繁,各入境口岸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各种跨境运输公司(航空公司,游轮公司等)更对此法令可能知之甚少,建议使用上述法规去加拿大丶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旅行的朋友,请行前打印出上述文件备用。如果碰到不按牌理出牌的OFFICER,不要争执,换个窗口或者找supervisor解释。作为一个外国人,请记住, “Entering US is privilege, not right.--- CBP”作者:DeaDEyE (代代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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