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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不慎和别人扯上小额债务官司,通过中间人双方和解,原告并签了同意和解的协议,并同意在开庭前撤销告诉。但是后来原告又说不需要撤销案子,只要开庭的时候他不去,案子会自动撤销。不知道是否是这样?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去上庭,会不会有风险呢?如果被告没有去,原告去了,会怎么样? 是否可以以和解协议来上诉成功呢?希望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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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还是撤销了为好。如果不撤销,应该出庭。
评论
如果对方不撤销,到时候你去他没去, 你不就赢了? 万一他也去了, 就呈上事前的协议书.说你们已经私下协议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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