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本人临绿,2014年7月到期。我跟美籍老公在中国领的结婚证,结婚3年因为他酗酒而争吵不断,我实在精疲力尽忍无可忍了。准备离婚,我们有一个4个月的女儿。我现在不确定是在中国离婚还是在美国离婚对我争夺抚养权比较有利,其他的我已经不在乎了,只求能争到女儿的抚养权!我的问题是:1. 法官会因为我不是永久绿卡而失去抚养权吗?(因为一旦闹起离婚,他肯定不会帮我申请移除条件绿卡的限制)2.如果我临绿到期了,他不愿意帮我移除临绿条件限制(他可能就想拖着直到我临绿到期),而我们还没有申请离婚,移民局会马上递解我处境吗?会不会因为我有孩子在这边而放缓处理?请各位懂这方面的华人同胞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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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转正的话,还好不能转正,不会因为孩子而放缓的离婚如果能证明之前关系的真实性,也可以转正,不过比较复杂。建议找个律师比较保险https://www.chineseinla.com/lawyer/task_list/catid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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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转正的话,还好不能转正,不会因为孩子而放缓的离婚如果能证明之前关系的真实性,也可以转正,不过比较复杂。建议找个律师比较保险https://www.chineseinla.com/lawyer/task_list/catid_2.html By zoey
就是说,如果我临绿到期了,他没有帮我申请移除条件限制,而且我们还没有申请离婚,移民局是会马上递解我处境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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