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哥哥拿绿卡在美国连续居住了七年,是永久居民,一直没入籍,去年年底回国结婚,想在中国待长一段时间,所以申请了回美证,计划回美国后再住三个月就伸请入籍。如果这次他回国超过半年,他回美申请入籍时还符合那个在美居住满五年的条件吗?听说要如果离开超过半年就要重新开始住够五年才入籍,是这样的吗?急!!!因为他回国快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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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过半年。超过半年,就中断了绿卡连续居住的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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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过半年。超过半年,就中断了绿卡连续居住的累计时间。 By LucyFur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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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内没有重大的中断行为。“居住”意味着在美国生活丶工作,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有登记在名下的汽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移民法允许连续居住期满前90天提出入籍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连续居住满四年九个月后或两年九个月后提出入籍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离开美国不超过六个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断连续居住期限。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不论什么原因都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中断连续性居住,被移民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除非申请人举证说明并无放弃连续性居住的意图,并且提供不放弃绿卡的证据。但是如果离开美国境内一年以上,则基本上会被移民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将打断连续性居住,在美国居住时间需要从回美之日起重新计算。申请美国公民居住时间的计算——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7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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