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请教:绿卡身份,公司外派四年,影响入籍么?
在加拿大
请教:2013年6月取得绿卡,2013年10-11月被公司外派到欧洲两个月。公司在2016年5月有外派机会去亚洲工作四年,如果争取到外派,会影响入美国籍么?
评论
会影响入籍的时间,另外,这么久的话,一定要办回美证才行
评论
谢谢Mrs LA 的回复,很有帮助。公司是美国跨国公司。因为2013年6月到2016年5月已经在美国连续居住时间超过30个月,如果在外派的四年中,每年回美国一个月,能否在2018年6月满5年申请入籍?
评论
绿卡持有人在到亚洲工作之前,除了向移民局递交i-131申请回美证以外,还可以递交N-470为入籍而保留居住状态申请(application to preserve residence for naturalization purposes)。另外如果N-470申请不被批准,在海外工作的绿卡持有人需要在每次不超过半年入境美国,并且居住一定时间之后才可返回亚洲或再次离开美国。http://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form/n-470.pdf
评论
谢谢LucyFurrer的回复,彻底解决了我的第二个问题。根据Mrs LA 和LucyFurrer 的启发,我查到《在国外怎样保留美国永久居留身份》,贴出来为楼下的朋友参考。1丶什么是“连续居住”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五年。“连续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内没有重大的中断行为。“居住”意味着在美国生活丶工作丶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有登记在名下的汽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不过,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美国公民的话,申请人只需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三年即可。不过,如果非公民配偶在三年满期前离婚,或美国公民配偶死亡,三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将不适用。但是,如果申请人是根据反虐待妇女法的规定获得绿卡的,无论是否离婚,仍然可以按照三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申请入籍。移民法允许连续居住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入籍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连续居住满四年九个月后或两年九个月后提出入籍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离开美国不超过六个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断连续居住期限。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就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中断连续性居住,除非申请人举证说明并无放弃连续性居住的意图。离开美国境内一年以上将打断连续性居住。如果申请人是美国政府部门,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海外雇员,海外居住的时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性居住的中断,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a)获得绿卡后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一年并且必须受雇于美国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长所认可的美国研究机构;b)受雇于从事对外贸易或商务的美国公司,或者是c)受雇于美国依国际条约或法律所参入的国际组织。当事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N-470表格,申请保持居住时间,海外雇员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请保持连续居住时间。2丶什么是“实际居住”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没有低于30个月。美国公民的配偶需要证明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没有低于 18个月。前述N-470表格获移民局批准而保持连续居住时间的入籍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超过30个月或18个月。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在其入籍之前,仍可以保持合法居留美国的身份,而在境外居住的时间将被计入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期间。3丶怎样保留美国永久居留身份?为了保持合法居留身份,申请人需要从事特定的工作,雇主可以是美国政府丶私人企业,或者宗教组织。为了保持其永久居留的身份,申请人必须在离开美国前递交N-470表格。针对为宗教组织工作丶出境是为了履行宗教职责的申请人,法律有特殊的规定。这样的申请人可以在离境前丶离境后或者回到美国后提出N-470的申请,且在提交N-470前不要求在美国居住特定的时间。如果在境外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N-470申请人仍然需要在离境前申请再入境许可证。此外,N-470申请人仍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入籍前对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要求。满足保持永久居留身份要求的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如果与申请人同住,且在申请人离开美国期间与申请人同在国外居住,也可与申请人一起享受N-470的优惠政策。对于入籍前在美停留期间的要求,有一项例外是针对为美国军队效力的外国人。在美国境外为美国政府工作的外国人,如果拥有永久居留身份,通过提交N-470申请,其在美国境外为美国政府工作的期间将被计入在美停留的期间,并且不需要再入境许可证。注意事项:如果入籍申请人的配偶是美国公民,且其配偶在美国境外以传教士的身份工作,或受雇于美国公司,或服务于美国军队,那么申请人可以提出加速申请程序。4丶何时应提出N-470申请?一般而言,申请人在申请入籍前,需要拥有在美永久居留身份满五年(如果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则为三年)。此外,在这五年期间,入籍申请人需要停留在美国至少三十个月(如果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则为十八个月)。拥有永久居留身份,但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超过一年,将不能满足入籍前在美居住的要求,除非N-470申请得到批准。因此,如果拥有永久居留身份,且因特定工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可以提出N-470申请,从而保持其入籍前在美永久居留的身份。大多数情况下,在拿到永久居留身份后,需要在美连续停留并居住至少一年(在此期间不得出境),才能提出N-470申请。此外,申请人必须在境外连续停留满一年之前提交移民局N-470表格。如果申请人以牧师丶传教士丶修士丶或修女的身份在境外工作,且其服务的宗教在美国境内设有机构,那么申请人可以在离境满一年之前丶之后或者回到美国后提出N-470申请。
评论
谢谢分享 :)
·加拿大留学移民 双持回国+ 枫叶卡+ 美国combo卡
·中文新闻 世界上最令人兴奋的性爱场景:看过每部节目的电视评论家揭示
·中文新闻 杰里米·瓦恩和道恩·尼瑟姆猛烈抨击梅尔·赛克斯对格雷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