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加州离婚法的迷思
在加拿大
迷思一:「在加州离婚是不需要原因的,所以我特别从台湾过来单��离婚。」解答:在加州,离婚虽然不需要特别理由,但加州法院必须要先对离婚任何一方有管辖权(Jurisdiction),才能有合法判决。要符合此管辖权,离婚任何一方必须在加州住满六个月,并在申请离婚之县(County)住满三个月。一般来说,法院并不会要求离婚由请人提出以上居住的证明。但若一方提出抗议时,则法院便会要求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提出具体证明,证明加州法院对此离婚案件有辖权。通常,加州驾照丶租约丶水电帐单丶信用卡刷卡纪录丶学校注册单丶银行开户证明等,都可用来做为居住证明。因此,若非下定决心在加州住上一阵子,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飞来加州「享受」加州的离婚法。迷思二:「我想离婚可是又不敢,因为我怕会失去孩子。听说加州法律较偏袒女方。」解答:在针对孩童时,加州家庭法并不会特别偏袒父亲或母亲。法官必须考量的是「孩子的最高利益(for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s)」因此,那一方能证明他(她)更适合为主要抚养的一方时,法官便会将他(她)判为主要抚养的一方。迷思三:「我没有赚钱能力,是不是法官会把孩子判给对方?」解答:许多新移民的妇女常会有这样的困扰。事实上,赚钱能力与孩子抚养权并无关联。相反地,在许多案例里,全职妈妈在离婚时拿到孩子主要抚养权的机率极大。因为法官通常认为,在面对离婚变故时,孩子的教养环境不宜变动太多,以减少离婚对孩子心理打击。除非有证据显示,孩子继续处在既有的环境会对孩子不利。譬如,原来是主要抚养者的一方有酗酒丶情绪不好或肢体暴力的情形。迷思四:「我先生(太太)没有寸小孩的抚养费,所以他(她)不可以来看孩子。」解答:是否照付小孩抚养费(child support )与探视权(Visitation)是不相关的。如果不按时付抚养费,法院会有严厉处罚,除了一年10%的利息外,更有可能会有刑事上的处分。可是法院并不会取消探视权。这时。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custodial parent)蓄意拒絶探视权,法院可强迫有抚养权的一方必须让对方探视孩子,同时在有些案例中,甚至会将孩子改判给对方以表示严惩。迷思五:「我现在可以自己养孩子,可是我希望我先生(太太)可以负担一半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解答:对重视教育的中国人,大学学费常常是离婚中的一个议题。根据加州离婚法,给付孩童抚养费的义务,只延伸至孩子满18岁或19岁高中尚未毕业的孩子,大学学费并末包括在内。因为美国国情是孩子满18岁就是成人,父母并无抚养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希望离婚后能对孩子大学费用有所交代,应该用协议的方式写在离婚协议及判决中,以便日后执行。迷思六:「我的配偶不愿意签离婚协议书,我可不可单方离婚?」解答:所谓的单方离婚(Default Judgment of Dissolution),指的是依照法律程序送逹法院传票后,对方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答覆(通常是30天),在法院判定对方在这场离婚官司中缺席后(Entry of Default),离婚原因便可单方面请法院下离婚判决。迷思七:「我的朋友告诉我,分居六个月就自动离婚了,为什麽我还要等法官判决离婚呢?」解答:分居日 (Date of Separation)与离婚生效日没有关系。分居日期主要是用来计算婚姻长度(Duration of Marriage),与其衍生出来的权利义务,譬如,财产分配与赡养。根据家庭法,离婚判决快生效是在被告人收到法院传票及状纸(Service of Summons and petition)后六个月。这六个月是所谓的「Waiting Period」。立法者的用意是希望这六个月内,双方再冷静思考离婚的决定,避免意气用事。迷思八:「我是加州居民,上个月我女朋友从台湾来玩,我们到Las Vegas结婚, 一星期后她就回台湾,说再也不来美国,我们还需要离婚吗?我可不可以宣布婚姻无效?」解答:在美国结婚很快离婚很慢。上文巳提过,在加州离婚最快也是六个月才生效,那怕婚姻才维持了三天。至于宣布婚姻无效(Annulment),则需要证明双方诈欺(Fraud,)丶精神不正常(Unsound Mind)丶重婚(Prior Existing Marriage)或未成年(Minority)丶武力胁迫(Force)丶或身体无能(Physical Incapacity),而与婚姻长短并无关联。迷思九:「我跟我配偶才结婚半年,是否如果要离婚就要分我一半的朌产,还要养对方一辈子呢?」解答:在加州,除非有婚前或婚后协议,否则在离婚时都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分配财产。所谓 Community property,简单讲就是指婚后双方或其中一方所「赚来」的财产。因此祖产丶父母赠送的金钱(如房子的头期款)丶或婚前本来所拥有的财产,都不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内。如属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只放在一方名下(如股票帐户,银行帐户及车子),在离婚时仍需平分。一般说来,越短期的婚姻,夫妻共同财产越少。在年轻夫妻的过程中,常常是共同累积的债务超过财产。而在长期的婚姻(一般指十年以上的婚姻),视财产的多寡及复杂性,常常需要调当事人大量财务资料及专业会计师的协助,来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至于赡养费(Spousal Support),并不是每一个离婚案子法官都会判给。法官会考量双方婚姻长短丶健康情况丶年龄丶教育水准丶就业能力及婚姻中的生活水准,来衡量赡养费的多寡及给付的年限。一般来说,婚姻期限越长及婚姻中生活水准越高,赚钱较少的一方,赡养费能够领的越久越多。然而不像小孩子的抚养费,是有全州硬性统一的公式可循,在争取赡养时,律师可以发挥的空间较大,而每个法官判的数字也会有较大的差异。中美两地国情丶文化不同,因此所衍生的法律也有极大差异。在美国生活的华人朋友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在整理自己的情绪同时,也要对法律力求了解,才能在艰难的时刻保障及争取自己以及子女的最大权益。
·生活百科 家里还有水疗中心/游泳池 - 电力充足吗?
·生活百科 SA TOU 和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