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我们公司已成功办理大量EB5移民,欢迎合作!
在加拿大
目前,我们公司已经成功办理大量EB5移民案件,包括:EB5 投资移民 --区域中心项目 及 直投项目(帮助成立公司丶选择项目及购买美国当地企业);如有诚意办理EB5移民的朋友请联系LUCY:718-908-5142; 邮箱:;有许多投资者咨询I-829阶段所需要提供的证明就业的文件,这方面的基本概念还是比较简单。直投项目,就是数人头,扒拉下超过10个全职员工即可。区域中心项目就是能提供相关花费和收入文件,通过经济分析报告,证明创造了多少就业出来。具体的文件要求,还得看专家怎么讲了。Ron Klasko律师就此有专文论述,不过对咱普通人来说太过专业,不易理解。EB5Sir找来的是Julia Park律师和GT事务所的Jennifer Hermansky律师在这方面的文章,整合了下,就此提供给朋友们参考。投资者递交I-829申请,移除永居的限制条件,是EB-5的法律流程中的最后阶段了。I-829申请中,EB-5投资者所提供的,证明创造就业的文件,取决于项目的类型,以及是直接投资项目,还是区域中心的项目。今天,我们先讨论在直投项目中需要的就业证明文件。在直投项目中,投资者需要直接投资到,一个项目能创建,或者一个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能维持,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而且这必须是针对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按照规定,直接投资项目,只有直接就业能被认可。要证明直接就业,所需要的文件要能够证明:1. 所创造全职就业的人数(每周超过35小时)2. 员工是美国员工或者永久居民所以,I-829阶段,投资人需向USCIS(移民局)提供一份至少10个员工的清单,这10个员工必须是:a. 领取工资的员工(即提交W-2报税表格的员工而非提交1099表格的独立合同工)b. 全职员工,即每周必须工作至少35个小时c.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而非外国护照持有人d. 非投资人的直系家庭成员(投资人的直系家属可以在投资的项目或企业内工作但不能计算在10个员工内) 下面,是一个向USCIS提交I-829申请时非详尽的清单:A. 证明全职就业创造的文件1. 工资报告2. 工作时间记录3. 国税局941表,员工的季度退税单B. 证明公民或者永居的文件1. 绿卡2. 美国出生证明3. 美国护照4. 国外出生证明(美国公民)5. 入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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