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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根据移民法IN§203(B)(4)职业移民第四优先每年有一万个移民名额。职业移民第四优先又称特殊移民,其中包括:1丶神职人员及其他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2丶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或退休的雇员;3丶根据1979年巴拿马运河条约受雇的人员;4丶1978年1月10日以前以H或J身份来美的医学院学生;5丶常设在美国的国际组织的雇员;6丶少年法庭认定的由州政府监护的少年;7丶曾在美军服役的人士。本文将重点讨论神职人员及其他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的移民规定。一丶具体规定申请宗教移民的人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提出申请移民美国之前,至少有两年时间信奉其宗教,而该宗教在美国设有非盈利宗教组织(比如说,申请人为佛教徒两年或两年以上,而佛教在美国设有庙宇)。(2)在这两年期间,申请人必须担任神职人员丶宗教组织附属机构的专业人员,或者其他宗教职务,并且来美也将担任上述职务。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可由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移民美国:1丶来美担任神职人员--移民局认为,只要在提出移民申请前担任过两年神职人员即可。因此,即令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担任神职人员,只要在此期间没有提出过移民申请,两年期限满足之后,即可提出申请。--攻读神学学位的时间也可算作两年的工作时间。换句话说,如果在神学院,或佛学院等同类性质的学院攻读两年,即符合申请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移民局最近提出的修改意见,两年工作经验必须是全日工作时间,即每周工作三十五个小时以上。2丶在宗教组织中担任专业工作者,如教授丶图书管理人员等,须具学士学位。3丶其他宗教人士,如尼姑丶和尚丶修女丶修道士或宗教讲学人员丶宗教医院或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丶传教士丶宗教翻译人员丶宗教电台丶电视台播音员等。二丶申请手续宗教人士的具体申请手续如下:1丶填写I-360表;2丶有宗教组织的负责人出具信函,证明该宗教组织及申请人均符合有关规定。3丶如果申请人不是神职人员,也非在宗教组织附属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上述信函中则应写明附属机构具有1986年税法规定下的免税资格证书。三丶其他注意事项1丶宗教人士申请移民的截止日期为1997年10月1日(美国国会已经将此期限延长),但神职人员没有此一最后期限。2丶宗教人士的配偶及二十一岁以下未婚子女也可一起申请。3丶宗教人士移民的名额每年五千名。4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宗教人士也可申请R签证,来美从事宗教活动,期限为四年。以上介绍了宗教人士办理移民的有关规定,现在我们再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办理R签证。一丶哪些人可以办理R签证1丶神职人员(MINISTER);神职人员包括教堂执事丶神甫丶牧师以及救世军的官员。2丶宗教组织的专业人员在宗教组织任专业人员的要求是必须拥有大学文凭。有关的专业人员又可分为两类:一为RELIGIONS OCCUPATION(宗教专业人员),其中包括唱诗班主持人丶礼拜仪式主持人丶宗教翻译丶宗教广播人员丶在宗教医院工作的宗教人员(不包括护士等与宗教无关的人员)。一为RELIGIONS VOCATION(宗教职业),如和尚丶尼姑。如系宗教职业人员,即令从事的是世俗工作,如清洁工,也符合条件。3丶在宗教组织附属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二丶办理R签证的要求1丶首先,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属于某一宗教两年时间,而该宗教在美国设有非赢利的宗教组织;申请人勿需在该宗教组织工作过。 宗教组织的负责人可出具信函,证明申请人为其宗教组织的成员。2丶R签证可直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而不必报批移民局。需要的材料如下:(1)I-129表(如向美国领事馆申请,则填写签证申请表);(2)1986年税法规定下的宗教组织免税资格资格证书。(3)宗教组织负责人的信丶证明:-申请人的两年成员资格;-申请人的履历;-聘请申请人的美国宗教组织的名称与地点。三丶其他事项 R签证有效期为五年,首次为三年,然后可以延期两年。在五年期满之后,必须在美国之外居住满一年之后,方可以再次申请R签证。当然,如果在五年中符合特殊移民的条件,则可按宗教人士申请移民。 申请人的配偶与子女可以申请R-2签证。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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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zoey,看了您关于宗教移民的帖子,想请教一下:一个信徒一直在国内教堂做义工多年,譬如清洁之类的有当地宗教负责人证明信,是否符合R签证条件?“R签证可直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是指在北京大使馆申请还是美国本土领事馆申请?“1986年税法规定下的宗教组织免税资格资格证书”是指美国宗教组织方面的还是中国宗教组织方面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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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道这方面的律师吗??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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