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常见的利用中美之间差异的骗局
在加拿大
常见的利用中美之间差异的骗局在中国,公证员可以公证的事情很多,包括文件真实性,亲属关系等。在加州,公证员却只能公证去签署公证文件的人是他本人,也就是说公证员做的事情只是查验签署公证文件的人的身份。为了强调这一点,加州法律在不久之前要求所有公证文件上必须加注一份声明:A notary public or other officercompleting this certificate verifies only the identity of the individual who signedthe document to which this certificate is attached, and not the truthfulness,accuracy, or validity of that document。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公证只是由公证员查验签署公证文件的人的身份,公证这件事情本身和被公证的文件的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没有丝毫关系。在这里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就有一个重大的差异,并且这个差异会被骗子利用到。骗子可以在美国随便做一份文件,然后由他本人去当着公证员签字,公证员就会在这个文件上加盖公证公章。很多公证员根本不会去看文件内容本身是什么,因为法律要求他们不用去管。试想一下,如果骗子把公证员的名字写到了文件里面,使文件看上去像是公证员在做一份声明或陈述,然后骗取公证员在上面加盖了公证公章。这份文件在中国的法院看来,是不是就像是公证员本人做的声明?中国法院不会去质疑为什么还有另外一个人(去找公证员做公证的人,一般就是骗子本人)的签名。尤其是骗子还会去做进一步的领馆认证:加州州务卿认证公证员确实是加州公务员,中国领事馆认证加州州务卿公章确实无误。按照中国人对公章的尊重程度,这样一份文件是不是看上去有毋庸置疑的官方背书?但是,这份文件就是个骗局,一份由公证员做的声明签署的声明人却不是公证员本人。公证员加盖公证公章时一般会有签名,但是他的签名只是针对公证部分的签名。这样,骗子就完美地利用到了中美法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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