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L1过来人的经验,本帖主要讨论美国L1签证的相关法
在加拿大
◊◊作为L1过来人的经验,本帖主要讨论美国L1签证的相关法规丶操作要点和细节,纯技术贴,欢迎加入讨论◊◊◊以下的观点是从许多客户案子中总结而出,如有疑问欢迎大家联系我Qq3290816719,希望交流一下心得。◊帖子系列(一) ◊◊美国移民法规第八卷第214.2(1)条 ,是法律授权颁发L-1签证的依据。该法条规定,外国人适合于申请L-1公司内部派遣人员签证,必须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根据此项,L1签证是美国签发给外国公司高管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同时规定,分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 ◊◊根据对美国移民法的理解以及以往案件的审理经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获得L1签证:◊◊1.海外公司(这里指的是中国母公司)真实存在,并运营3年以上;2. 申请人在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海外公司(中国母公司)工作;3. 申请人在海外公司(中国母公司)从事部门主管级别以上的管理工作;4. 美国的分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5.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6.美国子公司与中国母公司间符合要求的关联关系,并各自独立成功运作。想提醒大家这里有几个点,我用粗体标注了下来:(真实存在,三年内连续一年,真实存在,管理工作,关联关系,独立运作)这几个点也是移民局在审查L1案子中特备关注的要点。真实存在,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可以说是整个案子中最重要的。申请人想要案件得到批准,其实他要做的就是要建立和提供他的案子丶资料丶中国母公司丶海外分公司丶本人资料的“真实存在”的证据基础。 在所有环节中首先最重要最会被考量的就是中国母公司的真实存在性。如何证实这种真实存在性,我回头会再写一个帖子详述。在此有一点要说的是,美国移民法并没有对中国母公司和美国的分公司在公司规模或公司资产数额等方面设置具体的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的重点是“真实存在性”,即海外的中国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营运活动,申请人在母公司及分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主管级别的,是否管理性的。只要能够向移民局提供足够准且的资料,通过移民局审查,排除这些疑虑,申请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为了确保以上这些“真实性”,通常要以正规的途径从中国母公司汇入美国分公司10万美元以上资金,这也是对真实存在的最佳证实。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移民法中并没有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丶学历丶工作履历丶管理经历等做出具体的限制。不过这并不代表在这些方面对申请人没有要求。首先申请人的受教育程度学历等应该是和他在中国母公司的职务和工作是相匹配的。其次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履历甚至说申请人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领导力等等都应该是和母公司的职务和工作相匹配。 在我今天刚POST的一个“L1/Eb1c和投资移民的比较”的帖子中,我列出了最大优势之一是美国移民局允许L1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所谓的双重倾向,不会因为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 在L1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开展经营活动一年以后,即可提交绿卡申请。同样,在移民局审查该类绿卡申请时,移民法也并未设定美国分公司规模丶营业额丶纳税额或者雇员人数等方面的限制;审查的重点仍然是“真实性”,即,美国的分公司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是否“真实地”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而非单纯出于移民的目的。当然,与此同时,并不是所谓的去随便租个办公司,去买几张桌椅板凳,安一个电话,就建立了所谓的“真实存在性”。相信这个大部分申请人都已经多少有些了解。但我今天要指出的另外一点是,这里许多申请人和移民中介甚至包括有些律师,可能有一个误区,就是为了证据,美国分公司的营业额越高丶正常纳税丶雇用人数越多,则越能证明所谓的“真实”。最好是公司能请10-15个员工,一年有个几十万上百万的营业额,交个二三十万美元的税,分公司的真实就可以被证实。确实,如果那样做的话,绝对可以证实,但是那也是赤裸裸的浪费,可以说是满地散钱。分公司的确要在公司丶章程丶联邦税号丶董事会纪要丶实体办公室丶家具丶电话丶传真丶网站丶产品册,市场推广丶开销丶雇员丶工资丶营业执照,消防局丶规划局丶劳工局备案丶商业计划书丶组织结构图丶移民局查假电话接听丶公司营业额丶公司纳税丶公司记账丶PAYROLL等中国方面达到移民局的要求,达到建立子公司“真实存在性的”要求,达到证明申请人职务的性质以及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的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使其达到绿卡申请标准 。注意我们说的是要“达到”移民局的要求,而不是超过要求几十几百倍去浪费大量的金钱做无意义的损失。我对处理L1案子有十五年以上的经验,可以帮您达到这个既符合移民局和申请绿卡的要求,有最大程度的节省开销的目的。我最高可帮申请人节省高达75%以上的开销。作为申请人本身,您不管是委托中介还是中美律师来运作,我都建议您在公司的运作中,您自己本人一定要多费心,多介入直接的公司管理,去制定最适合公司租赁方案丶员工雇佣方案丶业绩方案丶税务方案,这将为您省下大量大量的金钱。 另外关于L1签证的这点优势,相信大部分人已经熟悉了。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子女(L-2)可以随同入境美国,并一起申请绿卡。只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请,配偶就可以申请工卡在美国合法工作。其次,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在美国就读公立学校直到高中毕业;如果在公司所在的州内就读大学,可以享受“本地”学费的待遇,比留学生身份(F1)要少交纳三倍到四倍的学费。 此外,关于在美国设立公司,中国企业家可能陌生或存有疑虑。其实,在美国设立公司,不管是分公司丶子公司还是关联公司,手续都非常的简单丶便利丶快捷,手续费极低,并且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EB1C没有最低的金额要求。 只要求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把公司正常运转。 通常,有10万美元到15万美元的初始投资,运用得当,完全足够经营。但注意一点,L1和EB5的投资资金不同,不是来源于投资者, 不是个人资金。 虽然不像 EB5 对资金的合法来源审查非常严格,往往要追溯四五年,去追查资金的每一步转移的来龙去脉,但还是有一定的审查。只能说,移民局对L1/EB1c的资金的积累过程审查不严格,但要求资金来源于关联的中国母公司公司。当然,如果来自于中国母公司的控股大股东,也可以说的通。所以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问,欢迎和我q3290816719一起讨论。 当然,为了L1签证和绿卡申请的目的,汇入美国公司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个汇入资金的过程是为了确保分公司营运的“真实性”,要以正规的途径从中国母公司汇入美国分公司10万美元以上资金,这也是对真实存在的最佳证实。 在我今天刚POST的一个“L1/Eb1c和投资移民的比较”的帖子中,我列出了移民官重点看的是境内境外公司关联关系,其次是中国母公司的真实性,再次是美国公司的公司框架,营业状况,员工人数和申请人的经理人管理职能等,最后才是L1申请人过去的教育经理学历工作履历和管理经历。这些具体的我会在新帖子里做说明。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以上的观点是从许多客户案子中总结而出,如有疑问欢迎大家联系我Qq3290816719,希望交流一下心得。◊ ◊◊作为L1过来人的经验,本帖主要讨论美国L1签证的相关法规丶操作要点和细节,纯技术贴,欢迎加入讨论◊◊(谢谢近期大家的热情关注在此统一回复一下,QQ外,也可以微信,请注意我是美国时间有时差所以回复可能有延迟)
评论
你说重点是中国和美国分公司的关联建立关系,怎么讲?
评论
◊◊作为L1过来人的经验,本帖主要讨论美国L1签证的相关法规丶操作要点和细节,纯技术贴,欢迎加入讨论◊◊ ◊以下的观点是从许多客户案子中总结而出,如有疑问欢迎大家联系我Qq3290816719,希望交流一下心得。◊帖子系列(一)之回复一楼这个关联关系,我在介里详细向各位说一下关于建立中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的关联关系。这种关联关系(qualifying affiliation relation)主要有三总形式,包括母子关系,附属关系,分支管系。这层关系对公司存在的时间框架,业务柜模,公司实体,业务模式,分支架构,财务核算,纳税payroll,股权股票,股份分配,公司所有权比例等待多个方面的关系都有要求。建议申请人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做好最充分的准备,要用最为稳妥的方式,首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打擦边球,一定要把材料准备的十拿九稳,严格的要求准备资料的人员,做好他们在这个关联关系上的教育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整个L1申请的顺利进行。首先这层关联关系在美国移民法有规定,“EB1C移民申请的基本前提要件是:调派雇员的公司间必须存在一个“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美国境内公司在提交EB1C申请时要连续营运超过一年。 从提交EB1C到绿卡批准的整个过程中,合格的公司关系要持续”。(我参考移民法第101(a)(15)(l)(c)条)美国移民法在衡量公司间是否有合格的关联关系的标准在于:这两个公司间是否拥有共同或控股所有权 ,并且有效控权管理公司。通常只要两个公司间有控股关系或有效控制即合格。公司性质可以是营利的,非营利的,宗教性质的,或慈善性质的机构。合格的EB1C公司关系可以是下面三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一) 美国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是母子关系。一方从属于或受控于另外一方。 美国境内公司可以是母公司, 也可以是子公司。 最常见的是美国境内公司是子公司。母子公司关系有下面几种可能性: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并且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这包括了母公司拥有子公司100%的股权的情况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的股份,并具有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子公司是母公司与其他商业伙伴对半出资设立的合资企业 ,母公司对合作企业有同等的控制权 并且拥有否决权。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需要指出的是: 合作企业有两种情况: 资本合作 和协议合作。 前者有出资, 关系更加紧密,经营好坏对合作方影响较大。 后者不一定有出资, 关系松散,经营好坏对合作方影响不大。 就合格的L1公司关系而言, 移民局只认可资本合作, 而不认可协议合作。由上可知,母子关系的实质在于一方对另外一方的有效控权。 这种有效控权可以是直接的 , 也可以是间接的, 且不一定需要多数持股权。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少于半数的股份的可能性也存在,只是这时候移民局会要求文件证明母公司对子公司确实存有实际上的控制权。二) 附属公司关系(affiliate) 。美国境内外两个公司都同属于同一个第三方控制,同出一源,血脉相连。 这个拥有控制权的第三方可以是:一个公司, 一个自然人, 若干公司,若干个人,或 若干公司和个人。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都有同一个大团队的股东控制。 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都由同一个公司股东或个人股东控股或控制两个公司的团体股东的构成必须一样,股东间的股份比例或控制权比例构成大体相同。挂名同一个美国品牌的分布于全球各地的专业服务事务所,合伙顾问咨询。 其在海外的伙伴公司可视为美国相同品牌公司的关联公司。三) 分支关系(branch)。这只有在有限的情形下适用。 美国境外的公司是美国境内公司的海外办事处,这样美国境内公司可以递交EB1C, 把高管从境外办事处调派到美国总部来。 但反过来的情形就不适用。 美国境外公司在美国境内有一个办事处, 就不能通过EB1C把高管从海外公司把调派到美国办事处来。 虽然是设立在不同国家的分办事处,但必须由本部公司100%出资,控制,并持有该办公室。办事处 是指在同一公司设立在不同地点方便运作的分支机构。办事处不是一个单独的实体, 它只是公司本部下属的一个肢体,功能性部门或派驻机构。 办事处通常没有自己独立的纳税帐号和财务核算,办事处的所有债权债务应该归于母公司。建议申请人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做好最充分的准备,要用最为稳妥的方式,保障整个L1申请的顺利进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让你清楚的了解关联关系,希望可以帮到你。
评论
我在国内有旅游公司,在美国我朋友有一小公司,能通过他的公司申请么?
评论
回复你的问题,首先答案是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你可以以你国内旅游公司的名义收购你朋友的公司,不一定全部收购,只要你收购的股份超过他美国公司51%以上的股份就可以,然后你如果以这种收购的方式申请的话,运作起来也蛮方便快捷的。收购公司更改股份我们的收费是100美元+州政府文件递交费,很便宜。如果你朋友的公司有一定的规模,你可以直接申请L1签证来美国后在申请绿卡,或者直接申请Eb1c绿卡都可以。你可以私信我索要详细的运作方式和这样运作的优劣及费用明细分析。第二中方式就是你和你朋友你们两个的公司可以分别合资在成立一个新新公司,你国内公司所占股份只要超过51%就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评论
申请L1绿卡分公司员工需要工资是多少标准
评论
移民局对于公司的营运看重考核的是“正常”“持续”和“系统”,员工工资只是这个考核的一部分。关于跨国公司经理和员工的工资问题,要参照美国当地的标准工资(prevailing wage)比方说加州的标准公司可以上bhttp://www.dir.ca.gov/OPRL/2016-2/PWD/index.html去下载shift-los.html和los.html两个文件中有详细标准。纽约的可以上site:www.labor.ny.gov。另一方面也要根据自己公司的运营情况确定,不管怎么说,经理的工资一定高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工资的标准是移民官确定其高管职位性质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普通贸易公司来说,年工资50,000美元以上就可。当然这只是给你一个概念,具体还得看公司的运营和组织结构。
评论
收购公司建议,补充一个关于收购公司的建议,供大家参考,谢谢。收购办理L1/EB1C绿卡需要购买什么样的公司? 首先关联公司关系是并没要要求美国公司的业务类型跟国内公司要一样,我之前的一个帖子里有详细说。当然如果能够在一个业务领域会更好,主要是对申请人有益处,因为您经营同一领域的业务会比较驾轻就熟,这么多资金的投入收购,当然风险会存在,受洗您的业务领域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投资风险。有三种方式收购,(一)可以以中国母公司收购,如果用中国母公司的名义去购买,最好购买被收购公司51%以上的股份,便于证明母子公司关系;(二)可以以中国母公司控股股东去购买,也要至少购买51%的股份,便于证明关联公司关系;(三)可以以成立的美国海外新分公司去收购,因为祖孙关系隶属于母子关系,也可证明关联关系。 海外公司是否符合收购条件,要看该公司的营运历史,时间,员工数,税收,业绩,营业额,资金流,组织架构,Payroll,行业信誉,政府纪录法庭纪录,有无民事诉讼历史,和公司的规模等方面要符合条件。规模要适当,不是越大越好。应为公司过大会有相应的问题产生。过大的规模证明在美国耐久运营的财务实力的压力会更大。营运历史要干净,企业信誉要好,营运在一年以上,最好在五个或以上,最好有年营业额产生的毛利润能够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最好资金流,营业额,都达到足够的标准可以足够应对移民局对L1或者EB1C绿卡申请的审查。需要注意的一点事,可自由支配现金流(Seller's Discretionary Cash Flow)不是净利润,是没有扣除税丶利息支出丶折旧丶摊销丶非经常性支出和业主工资的毛利润(Gross Profits)。如果公司有盈利那是最好的情况,也要看报价单上的盈利类型。 做好前期的尽职调查是完成收购项目的关键。聘用有关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的资产融合丶人员配备丶资金调配丶上年度税收等查清楚。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美国中小公司的业主是出售转让公司的原因,是停休,是退休,是身体,是其他原因。可以在SPA股份购买协议中明确约定要求前任管理层留任, 对EB1c申请人比较有利。总而言之在收购问题上一定要稳扎稳打按部就班,仔细慎重方能稳中求胜。(咨询QQ3290816719)(WECHAT id: M8PLUS)(所有问题为手工录入,主要是为了分享经验,同时公司有商业服务项目,专包括尽职调查丶移民丶财务丶税务等执照专业服务,希望大家在转载我贴的同时,注明出处或Q号多多支持我公司商业服务的业务)大家有疑问的,可以在搜索中键入我的原始贴子的帖子名称,然后逗号隔开,打问题的关键词,应该有相应回复的内容会弹出。希望大家多多支持。您的回复或点赞让帖子保证热度热帖置顶,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谢谢。然后有特别的问题,欢迎加Q咨询,目前所有QQ咨询是免费咨询)
评论
这里回复下*****01295QQ给我的问题,请概括一下介绍L-1签证和Eb1c概括L1,属工作签证,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实体公司的跨国企业,派遣高级经理主管去分公司工作。申请过程中,海外分公司是签证的申请人,经理主管是L1的受益人。L受益人在提交申请之的三年内,须在中国母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子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附属或分支的关联关系,要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移民局看重的是实际经济关系,不是合约关系。光有合同没有注资的话建立不了关联关系。L1/EB1C都是跨国公司经理的海外工调,L1是签证,EB1C是申请绿卡(营运1年后)。 中美两个实体公司,通过一个合格合理真实存在的关系关联,然后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运作,有完善的初创公司所有要素(公司注册丶章程丶税号丶纪要丶办公室丶设施丶营业执照丶商保险丶消费劳工等级)和经营一定的规模以后(业务丶开销丶市场丶雇员丶工资丶财税丶收支丶损益丶发展计划)达到要求,可提出申请将中国关联公司的高管/经理,调派到美国永久居留工作。这里回复下*****中脉公司 QQ给我的问题,申请人的要求,公司要求人要求是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工作时间(三年内有联续一年);职责位阶(主管);公司角色(关键)工作履历(合适);工资收入(足够);管理经验( 合格);代领团队(2-3人以上)(业务类丶技术类丶财务类都行);赴美任职(类似职位)报税记录(正常)公司要求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注册资本(无要求)(移民官无此考量美国S公司C公司并无此说法)公司类型(民营私企国有都可)(个体可申请签证转绿卡难)运营(正常)盈利(持续)业务(递增)时间(最好3年上)组织架构(完整)(人不在多在于架构的功能合理完整)财政能力(合格)设分公司目的(业务必要性)设分公司资本能力(有助资分公司至少经理一年工资和租金设施费用,小企至少7w美,中企10-12w)报税(正常)盈亏(至少有一年不亏一年盈利一直盈利更佳递增最好)行业要求(母子公司行业无相关要求,可跨行)产品线或服务(要明确)行业(合法)商业记录(除非诉讼涉及反倾销商业盗用专利盗用尚密侵权或美大额民事有不应诉,否则无关)营业规模(10w 美元-25w美元小,25w美元-50w中,50w- 上w大,主要看架构产品和行业)雇员人数(7-19小,20-50中,50人上大,都有成功案例,看行业和公司架构)合作客户(无明确,若有海外尤其是欧美客户,或上市公司,著名企业更加)其他要求(具体的要求请咨询我Qq3290816719,微信M8plus)
评论
回答QQ提问 申请时我咋么注意哪些要点,才能体现公司有能力和有必要到美开展新公司发展事业分公司地点公司规模(适合,而且能容得下将来发展扩大的员工,如果计划年度人数一开始要计划好)适合展开特定的商业活动有足够的合适的物理空间;分公司职能类设施(齐全)(电话传真网站脸书推特电邮APP家具车辆电脑设备等);投资金要到位,投资金的力度(足够) (建议小公司7w-15w,中公司20w以上);投资资金要充分体现中国公司和海外公司的关联度;资金的合法来源要有(虽然没有要求,不过为了应付抽查还是要有点准备;分公司资本能力(有助资分公司至少经理一年工资和租金设施费用,小企至少7w美,中企10-12w);公司类型(C公司 S公司 LLC有可)(专业人士可考虑LLP);业务运转要运营正常,固定的电话有有人接,规定的上班营运时间要有人看着,网站要维护,邮件要回复盈利(新设公司第一年不一定盈利但至少要递增且能cover公司基本开销和申请人作为主管的年工资)海外业务拓展(贸易文件齐全),展示合法真实存在的证据就是你的贸易文件不断增长的合作客户要在贸易文件中体现正常办公营运时间(最好在门口明示最好在140地表照片中显示)组织架构要完整,雇员的书面学历履历要和架构相符设分公司目的要充分展现在海外商业拓展计划书,要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包含营销策略市场分析下步决策应对计划行销计划雇佣计划预测收支开销分析等都要包括;所设分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要合理可行( 数据要对,最好找我们专业人士复核)分公司报税(主要是申请人和员工的工资税一定要正常)产品线或服务(要明确在贸易文件中有显示)行业的合法执照和许可证(一定要齐全,该申请的绝对不要去偷懒)雇员人数看行业和公司架构这个点里面大有乾坤;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图要清晰明了一定能体现管理者的职能和塔状结构; 真实,连贯,一执行,无冲突和前后矛盾,的提交材料才能过关; 申请人的文件和填表内容不能与之前任何递交移民局和美国政府部门的资料有不符; 申请人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料一定要一致,如果母子公司中任何一个之前申请过L1一定要审慎;其他的加强功能的方式来证明分公司的业务开展条件;具备拉业务开展海外拓展的必要能力和条件,具体的要求请咨询我Qq3290816719并且有可以持续发展的前景。移民局批准申请就是取决于递交材料的证据强度,取决于递交材料的真实度,取决于证明文件的连贯一致性。
·生活百科 15A插座直接来自太阳能逆变器
·生活百科 能源变得简单和 T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