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康州夫妇被迫递解的原因分析和可能解决办法
在加拿大
网上关于康州的一对夫妇面临春节期间被递解回中国的新闻,究竟是什么原因抓捕递解他们呢?第一,毫无疑问,他们已经有了递解令在身,否则,如果没有递解令,即使是没有合法的身份,也不会抓捕递解的。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被查到没有身份,只会让你上庭,不会递解出境的。第二,,他们的递解令是如何发出的?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们之前申请过身份,但是没有成功,经过上庭,上诉,最后还是失败了。我猜测,90%是申请过庇护,被中介或者律师楼欺骗,编造千篇一律的故事,无法取信于法官。第三,所谓的“十年绿卡”,事实上是“取消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一般是指在美国生活10年以上,没有犯罪记录,道德良好,另外主要是一旦递解会给自己的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的父母丶配偶丶子女造成重大伤害(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这里有两点是必须的: 首先是要在美国居住超过10年。但是要记住,这个十年是指在上法庭之前就必须是达到十年。如果他们之前申请了庇护,并且上庭了,但是那个时候在美国只有8年时间,那么他们是不符合这条规定的。新闻上说他们在美国居住20年,并不代表他们当初在法庭的时候已经达到10年。这点很多人会误解。如果当初他们上庭的时候不满十年,那么他们是不符合“十年绿卡”的申请的。第二就是要对他们的美国家人(这里主要是指他们的两个小孩),一旦他们被递解,会对他们造成重大的伤害。这点也比较难做到,但是也有可能。他们的小孩如果和他们回到中国,会失去在美国教育的机会。而回到中国也不懂汉语,会对他们的学习造成影响。这点算不算是重大的伤害,有的案例是,有的案例不是。要看具体的法官的最终判决。第四,那么他们能不能要求开案,再申请十年绿卡呢?假如他们当初在上法庭的时候已经在美国超过了十年,在法庭上,法官往往会提醒他们,要不要申请“十年绿卡”,他们的律师也应该会告诉他们,在申请庇护的时候,也可以申请“十年绿卡”。其实一旦到了移民法庭,你只要有任何理由合法留下来,都要向法庭提出来。而不是仅仅申请政治庇护。如果他们的律师没有提醒他们,或者法官也没有告诉他们当初可以申请十年绿卡。那么他们现在可以以律师不称职,没有提供有效的帮助为理由,申请开案。不过,在申请开案的时候,需要向律师所在的地区的律师协会写投诉信,然后才可以提出重新开案。一旦认定当初的律师不称职,造成他们不知道可以申请十年绿卡,那么法律规定是可以不受开案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允许打开案件,重新申请十年绿卡的。第五,如果没有律师失职的理由,要想自己开案,估计是不会成功的。因为开案有时间限制:必须在判决后90天之内提出,而且只有一次机会申请开案。如果已经申请过一次,那么也是不可以再次申请的。除非是在你的国家发生了重大情况变化,而这种变化使你有理由合法留在美国,你才可以不受90天和次数的限制,要求重新开案。你是不能以自己个人情况的变化来提出开案的。很多福建人以自己在美国又生了一个小孩为理由要求开案,实际上那些律师楼是知道无法成功的,但是还是收取不菲的律师费帮他们做,其实是律师昧着良心只顾赚钱,不愿意告诉他们是徒劳无益的。第六,这对夫妇目前获得当地州长和议员以及社区百姓的同情,因此,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和当地的DHS主管联系,要求联合开案。这样也是可以随时开案,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目前看来,这是这对夫妇的唯一办法了。最后,关键还是开头的那个问题,就是他们当初上法庭的时候有没有在美国超过十年。如果没有达到十年,即使重新开案了,还是不符合“十年绿卡”的规定。希望他们当初上庭的时候已经在美国超过十年,并且当初的律师失职,没有帮助他们申请“十年绿卡”,那么他们还是有机会合法留在美国,并最终获得绿卡的。祝他们好运!郑存柱(微信: yimintips)201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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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了英文的报道,理念有详细的信息,而中文报道却没有给出这样的信息:这对夫妻是中国朝鲜族人。分别与1999和2000来到美国。而他们的递解令是上诉委员会于2010和2012年下达的。考虑到他们之前可能已经申请了庇护,经过面谈和上庭,而上庭和上诉需要等待好几年,他们两人当初上庭的时候很可能在美国没有达到十年时间,因此,他们很大可能是不符合十年绿卡的。他们现在的律师好像又在给他们申请庇护,那么,一个是必须找到之前律师的失职,另外就是和移民局同时申请开案,否则还是无法把案子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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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唯一的机会,是以之前的律师失职为理由开案,或者政府同意和他们一起开案,否则他们的递解令是无法取消的。目前是政府的ICE部门暂时延缓了递解,但不是取消了递解。从法律上说,等待他们的还是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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