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如何让自己的移民申请“快人一步”?
在加拿大
一直以来,EB-1A杰出人才移民都以其时间快丶周期短丶费用低的优势被人们所青睐,那么需要具备哪些移民条件才能申请及如何证明申请者杰出呢。很多网上公开的针对美国杰出人才(EB-1A)有关申请条件分析和移民局如何审核的深度资料几乎没有,大多是众所周知的美国杰出人才(EB-1A)申请的"十个条件",事实上,这并没有抓住申请实质。 美国杰出人才(EB-1A)移民申请,对于申请者来说,是一个向移民局举证的过程,通过提交自己的申请材料,依法主张,证明自己符合相关移民法规资格,应该被授予移民利益。 而对于移民局审核官员来说,他们的工作是采用"两步审核法"来审理申请: 01审核者会依照“优势证据法则”标准,来客观评价所提交的各类型证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对“参考条件"中描述的证据类型和质量的要求,进而决定其是否为合格证据; 02审核者会整体考虑所有证据,综合判定是否符合此移民类别下高标准的杰出专业能力要求。 许多申请案的失败,就是没有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还没有进入到第二步整体判定阶段,就被挡在了门外。 所以专业移民律所的作用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文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如何从众多资料中提炼出申请人的独特价值,找到其的“独特性”,并用真实可信的证据说服移民官,才是成功获批的关键所在。 美居集团就是这么一家专业的EB-1A移民律所,在美国本土的EB-1A项目领域,拥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律所汇聚了中外EB-1A递案经验丰富的律师,熟悉美国本土的移民律法及中国移民情况,递交的案子几乎都被移民局成功获批。如果您想通过EB1A成功移民的话,相信美居集团是你最好的选择。 言归正传,针对网上铺天盖地的资料信息"十个条件"仅仅是美国移民局给出的提供申请支持证据材料的参考建议,用满足其中三项来证明申请者具备“杰出能力”,但是事实上,仅仅具备“杰出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许多申请人因为没有吃透资格条件而在此折翼而归。 其实,移民和国籍法案中的移民相关法规,已经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如果这"十个条件"不适用申请者职业,还可以通过提供"类似证据"证明符合此类别的移民资格,而不拘泥于这"十个条件"。 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资格的条件 根据相关移民法规8CFRPART203(b)(1)(A),具备杰出人才移民资格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01 外国申请者在科学丶艺术丶体育丶教育或商业领域具备杰出才能,同时这种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来证明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02 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在本人具备杰出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 03 外国申请者来美工作会大大利益美国。 详细分析EB-1A获批最核心的要求是: 具备杰出才能; 且来美同一领域工作从而使得美国受益; 首先,"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是EB-1A移民类别对于申请受益人最基本的要求。美居集团根据多年的经验总结:如果审批者得出以下四点结论,就会认为申请受益人具备这种"杰出才能",这四点结论如下: 一.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二.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三.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过原创和重大的贡献; 四.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是顶尖人才; 这也是许多申请人最容易忽略的地方。即使你证明了自己是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的人才,还是不够,你还要承诺如果拿到绿卡来美国,仍将继续从事你现在的专业工作,并且可以持久地给美国带来利益。 所以,要想顺利获得批准,还要让审批者得出第五个和第六个结论,那就是: 五.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六.申请人会持续利益美国。 这就说明,需要吃透—— EB-1A获批最核心的要求是: 具备杰出才能且来美同一领域工作从而使美国受益。 深度分析证明具备"杰出才能"的证据 为指导申请者准备I-140申请材料,相关移民法规给出了十个参考条件,申请者可以选取其中至少三个参考条件,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EB-1A对"杰出才能"的要求。 美居集团现以"获奖"这一项,来详细分析申请人用来证明具备"杰出才能"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移民局是如何审批的。 对于杰出人才EB1-A的申请者来说,证明自己获奖的等级有三类: 第一类丶国际性重要大奖 第二类丶国家级奖项 第三类丶其他国际性丶区域性奖项。 1第一类丶国际性公认大奖 此类大奖包括诺贝尔奖,普利策奖丶奥斯卡奖或奥运金牌等,以及其他具备较高公信力和广为人知道的国际奖项也包括在内。申请者受益人获得该类奖项,往往意味著在世界范围内,他的成就已经获得更专业的评审考核,这就足以证明他在其领域内的杰出专业能力,因而只需要一次性的这样的成绩,无需额外证明,就可以获得移民申请的批准。 2第二类丶国家级奖项 拿中国申请者举例,这类奖常冠以"国"字头的名称,例如"全国""中国",或事实上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并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奖项。这类奖的普遍特点是"全国范围" "专业领域"。当然,移民局官员不会只看名称就判断其性质,因为他们越来越了解,一些冠以国家级甚至国际丶世界名称的奖项,也徒有虚名。一些例如广告节丶只颁发给行业协会内部成员或参赛报名者内颁发的奖,即使冠以国家甚至国际名义的奖,也不被认可。 3其它国际性丶各大洲范围内奖项 申报第二类国家级或第三类国际性丶洲际行的奖项,因为移民局并不具体了解世界各地众多的此类奖项,所以申请人一定要提交详尽说明,例如主办方简介丶奖项规模和历史丶评选程序和过程丶奖项影响力和相关媒体报道等等,以证明奖项的份量。 美居集团经验说,一般来讲,国内地方性的奖项是不被采纳的。此外,美国移民局针对得奖记录的审核,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A)学术性的奖学金或获得研究经费不符合奖项这一条件。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认为:由于奖学金和研究经费授予十分普遍,因此不能当作获奖记录,另一个原因是奖学金褓证的主要是申请者研究计划未来的发展,并非肯定过去成就; (B)没有经过层层选拔竞争的程序,而通过推荐获得的奖项,不能作为令人信服获奖证据; (C)提交获奖证书同时,还要提供更详尽的材料,例如参赛者人数丶评奖规则丶评委介绍等,以供移民局参考。假设某组织设立的奖项只是针对组织内部的成员,这类奖项不会成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D)获奖的领域必须与申请者定位的专业领域直接相关。举例来说,如果你以歌唱家申请,却申报你曾因拍摄某个电视剧而获得的最佳配角奖,这对申请没有什么意义,除非开始你的定位就是演员。 一个杰出人才,可能拿到过许多奖项。如果主张满足获奖这条标准,首先就要筛选出有规模有一定影响力的奖项申报,同时优先选择个人而不是团体的奖项。美居集团经验说,根据最近掌握的案例审批来看,如果以公司名义获得的奖,即使出具证明,证明申请人是主要贡献者,通常也不被认可。🔥美居集团,十八年神话级绿卡通过率,助你圆梦美国!☎️移民咨询:+1 669-800-0008🍀微信:Queena_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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