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与EB1A结合申请的工作签证
在加拿大
O-1是一种非移民签证的种类,适用于在科学丶艺术(包括电视业和电影业)丶教育丶商务或体育领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O-1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国从事与自己的领域相关的工作。 与其他可以工作的身份比较起来,O-1涵盖的工作领域更广。比如,H-1B只适用于专业人才,却不适用于运动员和演艺人员,O-1就可以适用于运动员和演艺人员。对于H-1B签证到期的人来说,继续申请O-1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O-1还有一个对于那些受「回国服务两年」限制的J-1持有者来说比较明显的优势。受到「回国服务两年」限制的J-1持有者,如果没有获得J-1豁免,就必须回到原居住国两年,才可以再以L或者H的身份来到美国。但是,如果没有获得J-1豁免,也没有完成「两年」的要求,却可以申请O签证。在这种情况下,意欲申请O-1签证的J-1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境内直接申请转换至O-1身份,可以回国或者在第三国申请O签证。 移民法中把O-1签证分为了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适用于在科学丶体育丶商务和教育界的特殊技能人才,其要求也最为严格;第二个标准适用于艺术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跟第一标准的相比,要求没有那么严格;第三个标准适用于电视界和电影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要求的严格性介于第一和第二标注之间。 正如上文提到的,O-1持有者在美国必须从事其技能所属的领域的工作。所以,某项活动或者演出要求参加者必须具有某领域的特殊技能这一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项活动丶工作或者演出是否属于O-1持有者所擅长的领域,或者说其特长所在的领域;还有就是O-1持有者是否拥有这领域的特殊技能。 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O类签证的留美时间。一般说来首次入美的时间都以能够完成某项活动丶工作或者演出为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身份到期后O-1持有者及随行人员可以申请延期,以便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活动丶工作或者演出。对于O-1艺术家和演艺人员来说,还可以为了进行之前没有在签证申请中列明的演出项目而申请延期。 「特殊技能」也会出现在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中。此类优先主要适用于「特殊技能外国人」。为避免产生混淆和误解,我们必须注意到,EB-1属于职业移民中的一个类别,但是O-1只是一种非移民类别的赴美签证,只允许持有者在美国停留固定的一段时间。同H-1B工作签证类似,O签证应由申请人的美国雇主负责为其申请,并经美国移民局通过,然后美国的海外领事馆才会处理签证的签发事宜。 更多移民及非移民工作签证,请咨询联合律师事务所 601-666-6669 专注美国职业移民及各类签证 (快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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