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L1跨国高管申请必看流程(实战篇)
在加拿大
和其他类型的签证程序一样,L-1潜在受益人必须通过由美国移民局规定的特定流程申请L-1签证。 不管外籍人士是通过身份转换程序(change of status)还是到本国的美国使领馆去申请L-1A或L-1B签证,他/她都需要准备以下文件材料,再由作为申请人的雇主递交给美国移民局(USCIS)。 I-129表(非移民工作签证申请表),以及L签证的相关补充文件; 一封美国雇主提供的支持信,以确认外籍员工具备必要的能力,并会为该雇主在美国工作; 其他支持性文件,在下文中详述。 证明文件 移民局规定雇主申请人在申请L签证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的相关文件,我们将其分为两类:雇主相关信息和雇员相关信息。 雇主相关信息 美国公司和它的境外公司之间必须存在合格的公司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后者雇佣了该外籍潜在受益人。这一要求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证明,根据雇主公司的性质分别为: 如果雇主是大型的丶成名的公司,需提供: 由公司总裁丶公司律师丶公司秘书或其他负责人员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以上说明书必须附上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公司最近的年度财务报告,证券委员会财务申报,或者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文件。 如果雇主是小型企业,需提供: 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附上其他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材料,例如:股权记录丶损益表丶会计报告丶报税表丶公司注册文件丶公司章程丶董事会会议记录。 如果雇主是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供: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证明,以及公司财政能力 以上证明需要附上相应的公司资金证明丶境外公司提供的财务资金证明丶公司注册文件丶公司章程丶董事会会议记录丶公司的银行对账单丶损益表或其他会计报表丶报税表。 雇员相关信息 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在境外公司担任高管丶经理或需要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的职位,并且受益人必须在申请L签证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该境外公司工作。 受益人即将在美国开展的工作也是高管丶经理或需要专业知识的职位。 一封由雇主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说明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两点要求,证明信应当说明雇员在境外公司和即将前往的美国公司的工作情况。 证明信应当包含如下信息: 工作职责 职位名称 管理的员工人数 管理的员工类别 岗位资格要求 权力级别 工资状况 受益人为雇主在境外公司担任管理或专业职位工作的时间(以证明受益人满足在申请前的三年内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 请注意,如果声明的准确性存疑,移民局可能会要求提供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据,比如工资和收入表或者雇佣公司的负责人签字的聘用信。 以上规定的相关法条,请查看9 FAM 402.12。 在美国国内转换到L-1身份 vs.在美国境外使领馆申请L-1签证 目前以其他非移民身份居住于美国的外籍人士在获取L-1身份时有两个选择:在他们的雇主为其递交的L-1申请被批准后,他们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身份转换,或者到境外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L-1签证。这两个选择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程序,因此有必要认识到它们的优点和缺点。 在美国国内转换到L-1身份 一般来说,有资格在美国国内递交身份转换申请的外籍人士需具备以下条件: 通过非移民类别签证合法进入美国; 没有做过任何影响其获得移民身份的资格的行动; 在获得其他类别签证以重新入境美国前,没有被要求离开美国; 在I-94到期前递交身份转换申请。 重要的是,以下类别的非移民类别无法申请身份转换,不论是转换成L签证或其他非移民类别的签证:免签项目身份,C,D,K-1或K-2,S,TWOV,WT或WB。 身份转换的申请程序根据外籍人士希望转换成的非移民身份类别而有所不同。对于L-1签证来说,雇主需要递交I-129表,聘用证明信,以及其他需要的文件。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受益人会收到带有I-94的批准函。 L-1受益人如果已经在美国境内并拥有其他非移民身份,则需要明确自己申请身份转换的风险。以B-1签证为例,B-1签证的持有人有资格转换到其他类别的非移民签证。如果外籍人士为了避开严格的L-1身份转换程序而取得B-1签证,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欺诈。移民局可能会怀疑B-1持有人获取B-1签证的真实理由。这类行为可能会使未来获得L-1签证变得极为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建议外籍人士选择在美国境外使领馆申请L-1签证的理由。) 在美国境外使领馆申请L-1签证 如果L-1潜在受益人目前居住在美国境外,那么他/她需要通过在美国境外使领馆申请L-1签证获得L-1身份。如上文所述,通过在美国境外使领馆申请L-1签证来获得L-1身份通常比在美国境内转换到L-1身份要快,而且风险更低。当然,对于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士来说,这样做的缺点是必须先离开美国获得L-1签证,然后通过L-1再次进入美国。 在外籍人士的L-1申请获得批准后,通过在美国境外使领馆申请L-1签证要求受益人在去领事馆面谈时带上以下证明材料: DS-160网上非移民签证申请表(Online 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DS-160表)表格确认页。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 护照; 一张合乎美国国务院标准尺寸要求的照片; 签证申请费,如果需要交纳; 美国移民局函发的L-1批准通知(I-797B),或者认证证明(针对需要认证来证明非移民签证已获得批准的签证类别); 其他证明外籍人士有资格申请该移民签证的证明材料。 加急处理 vs. 常规处理 L-1签证的常规审批时间通常需要3到5个月。如果外籍人士通过blanket L-1 application进入美国,审查的时间相对会缩短一点,一般需要几个星期。 如果外籍人士不能申请blanket application,他/她和雇主可以利用移民局提供的加急处理服务来大大缩短审批时间。如果申请加急处理,移民局保证会在收到申请的15天内给出审批结果,不论最后的结果是批准丶拒绝丶意图拒绝的通知(NOID),补件通知(RFE)还是欺诈或失实陈述的调查通知。 雇主可以额外缴纳1225美元为申请L-1A和L-1B签证的员工申请加急处理。要申请加急处理,申请人或律师必须填写I-907表,并将该表放在申请文件中。费用要通过单独的支票或汇票缴纳;此外,移民局也接受信用卡和借记卡付款,以及来自美国银行的电子转账。申请人在递交I-907表时,还可以也附上预付的邮费和填写好的回邮快递单,来缩短收到审理结果的时间。 加急处理的其它好处还包括: 移民局服务中心会为加急处理的申请人设立特别联络信息 移民局收到I-907表时,自动通过邮件通知申请人 更多高管移民咨询及补件丶拒签问题处理,联系电话:669-800-0008 长按下方图片,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美国移民微信ID:Queena_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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