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一)配偶 移民 的条件 配偶 移民 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鉴于该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则还须提供他们俩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证明。 除结婚证明书以外,其他一些辅助材料也是参考的对象。如: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丶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租约丶纳税表丶证明配偶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丶房屋抵押贷款丶联合消费者贷款,或罚金25万美元。外国人如经证实有假结婚前科纪录者,不得再以婚姻关系申请移民美国。 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是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丶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经考查,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予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 由于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发生变化时,作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核。可以成立的申诉理由是:本人与美国配偶结婚,确是出于诚意和感情,婚姻的终止也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如到美国以后,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国居留一年以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认真调查,便会免除对她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申诉时,与身体上的虐待相比较,精神上的虐待较难以证明。以下行为可说明属于精神虐待:扣压绿卡丶证件丶金钱丶管制行动以及“不听我的话,就不让你和亲人见面”,“你没有绿卡那儿也去不了”一类的言语。一旦遭到虐待想要申请豁免,最好找律师丶心理医生的帮助,移民局比较相信有律师代表的申请人。 外籍人将来申请归化入籍时,在计算实际居留美国的时间,可把附条件居留期视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权。 以婚姻关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该人士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丶生母,也包括继父丶继母丶养父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例如,在美的公民申请他的姐姐来美,经移民局核准后,他的姐姐可申请他本人的移民签证,姐夫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可同时申请同行或随后赴美移民。利用最亲亲属项目申请移民的外国人,不能为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衍生任何移民身份。例如,某甲与美国公民女子结婚取得移民身份,为他们申请移民。当然,某甲获得移民身份后,也可以第二类优先,为其未婚子女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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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供!就第(四)条: 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我的情况是姐姐为我申请的兄弟姐妹移民, 我们现在中国,在等待期里我们夫妻有了小孩,这时不需要通知移民局在I-130表中添加上我们的孩子, 而只要在去广州领事馆面谈时添加上我们的孩子, 我们一家三口就可以同时得到移民签证,是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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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请问是不是真的?我父母是绿卡,不是公民,06年申请我的时候未婚,我07年结婚,08年生了小孩,如果现在离婚,排期到了的时候,可以视同未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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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期中结婚会有影响的,如果你是F2B,你的F2B在你结婚那天已经失效了,因为你没告诉NVC你已婚的事实,NVC按照正常程序,可能通知你办理相关的移民程序.最好不要交签证费,交了也是白交2。随着你结婚,之前申请的F2B作废了,你现在离婚了,可以再次申请F2B3。如果觉得排期时间比较长,也可以试试留学签证或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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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期中结婚会有影响的,如果你是F2B,你的F2B在你结婚那天已经失效了,因为你没告诉NVC你已婚的事实,NVC按照正常程序,可能通知你办理相关的移民程序.最好不要交签证费,交了也是白交2。随着你结婚,之前申请的F2B作废了,你现在离婚了,可以再次申请F2B3。如果觉得排期时间比较长,也可以试试留学签证或工作签证 By zoey
你的意思是,我现在离婚,然后再叫我父母申请多一次,那我就可以通过?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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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后是可以重新申请,但是再面谈前要保持单身的状态,不然中途结婚还会导致F2B失效2 或者你如果结婚,你父母成为公民,可以转成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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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能告诉我程序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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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想知道提供哪些公证资料,再次感谢,请知道的告诉具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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