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美国移民法:亲属移民须先解除递解令
在加拿大
据美国媒体报道,一名中国男子1996年被美国移民法庭勒令出境,但他滞留在美国没有离开,如今儿子成为美国公民,可以名正言顺地为他申请亲属,但当事人因为递解令在身,需要先解除递解令,才能提出申请。 移民当事人郑先生1993年偷渡来美,他与一伙人从墨西哥乘船进入美国境内,在佛罗里达州上岸,躲了一天一夜后,他被移民当局抓获。他接着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但没有获得批准,过了三年后,移民法庭勒令他自动离开美国。但郑先生继续留在美国,时间过去了十余年,郑先生的儿子最近终于成为了公民,可以名正言顺地申请父亲移民,但他的递解令对申请移民造成了障碍。 移民律师表示,在1993年以前,美国移民法所谓“离境”命令有不同的说法,如果是“排除”命令(exclusion),则尽管郑先生当时没有自动离境,现在有了新渠道申请移民,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如果是“驱逐出境”命令(deportation或removal),那么手续会比较复杂,郑先生需要先重开(re-open)以前的政治庇护案,请求撤除递解令,然后才能以公民父亲的身份申请移民。不少人面临着郑先生这样的两难出境,有些人是政治庇护失败,但继续滞留在美国,后来结婚,配偶为其申请移民,但因为递解令未撤除,当移民局通知去面谈,却又不敢去。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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