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申请人过世,原申请案如何继续?
在加拿大
长久以来,移民申请中,若申请人在案件未决期间(pending)去世,那么该申请案则无法获准。2009年10月28日,新法案的出台,变更了这一规定。近来,移民局对此作出了政策备忘录,确认这一新法的执行,USLawChina特将该备忘录重点总结如下:新规定准予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籍人士在申请人过世之后,移民申请仍可继续并获得批准:● 外籍人士在适格亲属(qualifying relative)过世时在美国居住● 外籍人士在移民局对原申请作出判决时仍继续在美国居住● 属于下列人群之一:1. 近亲亲属移民申请未决或申请获准的受益人(美国公民的父母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2. 亲属移民申请未决或申请获准的主受益人和跟随受益人3. 职业移民申请未决或申请获准的跟随受益人4. 受庇护者/难民申请未决或申请获准的主受益人和跟随受益人5. T身份(走私受害者)或者U身份(犯罪受害者)非移民法律并未对明确地对“适格亲属(qualifying relative)”作出定义,但移民局根据新规定罗列的外籍人士的资格推知,“适格亲属”是指生前为:● 亲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 优先类(family-based)亲属移民签证的主受益人● 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签证的主受益人● 受庇护者/难民申请未决或申请获准的申请人或主受益人为了保证不成为公众负担(public charge),除了不适用经济担保的外籍人士外,在申请人过世之后,依据新的规定,签证申请获准或未被撤销,那么上述外籍人士需要寻找符合资格的亲属作为“替代担保人(substitute sponsor)”递交I-864经济担保书。新法自2009年10月28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之日起生效,在2009年10月28日当日及以后提交的此类案件均将以新法作为审理依据,新法亦适用于在2009年10月28日之前提交的此类案件。对于在此前被拒绝的案件,如果新法允许原申请获准,那么外籍人士可递交重新开案审理申请(motion to reopen),调整身份申请(adjustment application),或豁免申请(waiver application)。USLawChina点评:此类案件通常比较复杂困难,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处理,如果您遭遇这样的不幸,不必绝望,USLawChina团队将凭借在此方面的专业帮助您走出困境。文章来源于: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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