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大家好:本人对于结婚绿卡实在没有明白,google搜索了很多,但是说法都不同,我很confused,希望这里有人能帮我疑难解答下,先在这里谢谢了!我是上海人,我的未婚夫是美国人。我们刚订婚,打算明年1月结婚。结婚后明年6月我将会去意大利读硕士,之后如果喜欢意大利,可能多呆1,2年,如果不喜欢我就会直接去美国住。我的问题是:1)绿卡有2种吗?1种是临时,1种是永久?还是其实只有1种绿卡?2)如果是我这种情况,我是尽快办理结婚绿卡还是可以等到我去美国后再办理?(我本人是想尽快办美国公民的)非常感谢!希望有人能帮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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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公民结婚后,公民可以为你申请移民,获得的绿卡是有条件绿卡,俗称临时绿卡,两年后去除条件,转为正式绿卡。亲属移民版块有很多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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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像我这样的情况,不打算在2年里面住美国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晚点申请绿卡,还是最好越快申请越好?我的问题是我不知道我是确定去美国住后申请绿卡还是可以在我留学意大利之间或者去意大利前就申请绿卡因为网站上很多说一定要住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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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不申请绿卡,等以后确定留在美国生活,再申请就可以,不然申请了绿卡又长时间不在美国会有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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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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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问下结婚的长短(就是你拿到结婚证书开始算)和你今后申请绿卡有直接联系吗?有没有结婚时间越长申请绿卡越容易这种说法?另外是不是所有绿卡都要先申请临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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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要婚姻真实,申请绿卡都没什么问题如果结婚满两年的话,入境后可以直接申请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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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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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绿卡主要是发给入境后的婚姻移民(移民局防止作假),2年后转正移民局会要求夫妻面谈(分别问些生活琐事,如果回答不一,有作假成分,就不会发永久绿卡)另外你如果居住意大利六个月以上,申请移民必须有居住国(中国和意大利)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12个月。婚姻正常存续的情况,持有绿卡三年可以入籍;通过结婚取得的绿卡可能是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也可能是正式绿卡(permanent green card)。临时绿卡在许多方面与正式绿卡无异,例如不用另外申请工卡便能工作,出国旅行不需到美国驻外使领馆取得回美签证等。但临时绿卡只有两年的有效期,只有临时绿卡在两年后转换成正式绿卡后才能取得永久绿卡。 首先,取得临时或正式绿卡是由结婚和绿卡取得的时间决定的。如果取得绿卡的时间距结婚时间不足两年,那么申请人将取得临时绿卡。如果取得绿卡的时间距结婚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那么申请人将取得正式绿卡。结婚的时间是指结婚证上显示的结婚时间。取得绿卡的时间一般是指申请人通过移民局面谈后移民官通过面谈并在申请人护照上盖章的日期。以往几年由于移民局审理结婚移民申请的速度较慢,绿卡申请获得批准时通常距结婚时间已经满两年,所以通过结婚取得绿卡的申请人常常直接获得永久绿卡。然而,在过去的一年里,移民局对通过结婚移民申请的审理速度大大加快,很多本所近期递交的一些在亚特兰大移民局面谈的结婚移民申请在移民局三个月左右就获得批准,所以很多申请人都先取得临时绿卡,到两年后再转正。正式绿卡一般是十年期限,到期后可以延期。 如果申请人取得了临时绿卡,两年后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申请转成永久绿卡(remove the conditions)。绿卡转正两年的计算的开始日期是取得临时绿卡的日期而不是结婚的日期。按此计算,如果申请人在结婚一年半后取得临时绿卡,那么他取得正式绿卡的时间将是在取得临时绿卡两年后,即结婚的三年半后。绿卡转正时间的窗口是从取得临时绿卡后一年九个月到两年的期间。由于临时绿卡需要转正,所以绿卡申请人在等待转正期间需要继续搜集并保存所有有关申请人与公民配偶共同生活的证据,包括水电费,银行联合帐号等。这些证据将在绿卡转正的申请中发挥作用,证明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及婚姻的真实性。如果绿卡转正前申请人和美国公民已经离婚或分居,临时绿卡持有人应当谘询自己的律师以了解是否仍有可能转成正式绿卡。 有时候绿卡申请人在通过绿卡面谈后绿卡数月甚至一年都收不到绿卡,但移民官员在申请人的护照里盖了面谈通过的图章。申请人在收到绿卡前可以用护照里的图章代替绿卡,例如申请社会安全号和出境旅行等。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拿到绿卡并不影响绿卡申请人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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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像我这样的情况,不打算在2年里面住美国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晚点申请绿卡,还是最好越快申请越好?我的问题是我不知道我是确定去美国住后申请绿卡还是可以在我留学意大利之间或者去意大利前就申请绿卡因为网站上很多说一定要住在美国 By itahuang
使用与保持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半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半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成为美国公民 一名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满5年(或与美国公民结婚的3年),并满足所有移民局所列出之条件后,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公民会比永久居民(在此方面依然被视作外国人)拥有更多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的一些权利有:选举权;联邦与州选举中的被选举权;携带家眷入美的资格;以及获得联邦政府职位的资格。其他的公民福利还包括世界上部分国家的免签证便利。会导致永久居民被排入遣送法律程序的某些情形亦不适于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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