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赴美移民申请I 751:临时绿卡转正
在加拿大
通过与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是申请绿卡的快捷途径之一,与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得到绿卡的申请人,如果在移民面谈时或持有结婚移民签证(K签证)进入美国时,结婚尚未满两年,只能得到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也称为有条件绿卡)。虽然在一般情况下,移民局很少主动取消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但是申请人需在距临时绿卡的批准日满两周年前90天内提交正式绿卡的申请,即I-751申请,目的是解除临时绿卡的两年有效期条件,获得十年有效绿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临时绿卡两年有效期到期之时,持有人没有向移民局提交I-751申请,那么其合法身份将自动解除,申请者会面临递解出境的可能。如果由于特殊情况,申请人错过了90天的申请时限,可以向移民局说明过期申请的合理理由,移民局会酌情对超时申请给予考虑。不过,过早于90天就提交I-751申请,就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移民局可能会因为您过早提交申请,而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申请人。一般来讲,临时绿卡转正申请是同公民或者其绿卡配偶共同提出来的。如果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持有K-2签证并与申请人一起获得临时绿卡,并在申请人入境后的90天内入境,那么,在I-751申请表的第五部分可以添加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和A号码,一同提出转正申请。相反,如果合资格的未成年子女的有条件绿卡身份是在其父母(申请人)获得临时绿卡90天后获得的,或者其临时绿卡身份的父母死亡,那么,此类未成年子女需要单独提交I-751申请,从而完成临时绿卡转正。虽然,通常情况下,申请者需要与其公民或绿卡配偶一起提交申请,但是有如下情况发生,申请人可以豁免共同申请的条件:1丶婚姻关系成立时,夫妻关系是诚意真实的,但是随后配偶死亡。2丶婚姻关系成立时,夫妻关系是诚意真实的,但是后来由于离婚而婚姻关系解除。3丶婚姻关系成立时,夫妻关系是诚意真实的,并且婚姻关系延续至今。但是却受到配偶的极度虐待;或者停止申请人的合法申请递解出境会对申请者造成极端的苦难。凡是基于以上情况提出的豁免申请,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该豁免申请符合移民局的规定和考量标准。比如,基于情况三提交豁免的申请者,最好出示警察局的报告丶法院命令或者医疗报告来证明申请者受到了极端虐待。在提交I-751申请时,完整的申请材料对您的转正申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基本申请材料如下:完整填写并签字的I-751表格丶临时绿卡的复印件丶夫妇两人的护照复印件丶申请费(支票)丶证明婚姻关系真实性的材料。需要提醒的是:证明婚姻关系真实性的材料越多越好,所以申请人需提早积累相关证明材料.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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