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过程中法律问题
在加拿大
本人由于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法律问题倍受困扰,由于找的离婚律师不懂移民法,眼看就要陷入困境,于是在网上遍寻良策,看到这篇文章很实用,所以转载来这里与大家分享.敬请各位将做过你们案子的好移民律师和离婚律师给我介绍一下,我的情况很危急! 先多谢了! 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法律问题 作者:马强 多年之前,我曾经在夏威夷进修。指导教授是一位俄国长大的犹太人,娶了个美国白人太太。课余闲聊时,我问他异国通婚有何感受。他乐呵呵地说,异国婚姻和同族婚姻并无二至,一样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过,异国通婚倒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两口子吵架之后,总可以归罪文化的差异。 如今的我成了美国移民律师,经手过许多结婚绿卡申请,眼见到异族通婚的人生百态,方知道当年那位导师或许太过乐观,或许未直言自己婚姻的辛酸。异族通婚,单说一张绿卡,又岂是一个“愁”字了得。一、申请正式绿卡的基本法律规定 通过结婚得到绿卡的申请人,如果在移民面谈时或持结婚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结婚尚未满两年,只能得到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在这两年期间,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婚姻无效或假结婚,可以随时取消其临时绿卡。但通过婚姻得到绿卡的人数众多,一般情况下,移民局很少会主动取消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但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临时绿卡到期之前,必须向移民局提出正式绿卡的申请。否则,申请人不但会失去绿卡,还会被移民局递解出境。 (1)何时提出申请 一般来讲,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应在得到临时绿卡两周年之前提出。移民法允许申请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法律规定,移民局有义务通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移民局通常会在绿卡面谈通过时,发给申请人一张纸,上面写明申请转正式绿卡的时间。除此之外,不会另行通知申请人。而律师事务所在客户得到临时绿卡时,法律服务已经结束,一般也不会通知客户,除非客户另外与律师签订服务合同。因此,申请人应该自己记得提出转正式绿卡的申请。 如果过了申请的时间,可以向移民局说明过期申请的理由和原因。移民局有时也会接受。但是,申请人应该尽量在绿卡到期之前就提出申请。如果公民配偶不愿签字,申请人可以自己先提出申请。以后面谈时,如果配偶愿意,仍然何以共同出席面谈。 (2)申请的地点 通常来说,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都递给申请人所在地的移民局四个分区中心之一。居住在美国以外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必回到美国。如果申请人暂时无法回到美国,可以在申请信中说明无法回国的原因,要求移民局暂时不要安排面谈,并在回到美国之后通知移民局。 (3)填写的表格和证明材料 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所用的表格为I-751表。移民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寄给申请人一张收据。收据上会写明凭此收据,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自动延期一年。申请人如果离开美国,在入境时可以凭此收据和过期的绿卡入境美国。如果收据上的日期到期后移民局仍未审理I-751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移民局申请延期。通常移民局都会在申请人的护照上加盖印记,延期绿卡。 在提出申请时,应尽量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即可): · 夫妻所生孩子的出生证 · 共同的银行账户 · 共同的信用卡 · 共同报税单 · 房契或租约,如果房契只有一人签字,可请房东写信说明两人在此共同居住) · 共同拥有的汽车等其它财产的证明文件,如保险单等 · 医疗保险 · 人寿保险 · 如果上述文件不够,可以请同事、朋友或邻居写信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夫妻分居两地,还应提供如下文件: · 夫妻双方都出具证词,说明为何分居两地,如果只是临时安排,何时会搬在一起居住 · 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分居两地,可由工作单位出文说明 · 如果是因为照顾父母分居两地,可由医生或医院出文说明 · 请亲朋好友出具证词说明两人的婚姻生活状况。 · 其它证明夫妻共同生活的档,如 ──电话单 ──E-MAIL ──机票、旅馆收据等证明两人时常见面的文件 (4)申请的类别和方式 I-751 申请一般由夫妻共同提出。如果公民配偶不能或不愿签字,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夫妻共同提出的申请一般来说有以下好处: · 移民局审理的速度会快一些 · 再次面谈的几率会低一些 · 如果移民局因为种种原因否决申请,在此后的移民法庭上,移民局负有举证的责任,向法官说明为何不能批准I-751申请。 · 共同申请如果被移民局否决,申请人依然可以提出单方面申请 由于以上的原因,如果可能,最好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即使婚姻发生问题,甚至暂时分居,只要婚姻依然存在,最好能说服公民配偶在I-751表上签字并一起出席面谈。面谈时只要向移民局说明当时结婚真实,婚后出现问题,移民局仍然会批准I-751申请。 如果夫妻分居或离婚,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公民配偶不愿共同提出申请,申请人何以自己提出申请。单独申请牵涉的法律较为复杂,二、申请人单独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 根据美国移民法,以下情况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出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 (1)、公民配偶死亡 如果公民配偶去世,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公民死亡的证书。死亡证书应是政府有关单位签发。如果不能提供死亡证书,即应提供亲戚朋友等人的证词,以及其它有关档,证明配偶去世。 (2)、离婚 如果在提出申请时双方已经离婚,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申请时应该尽量提供详细材料和档,证明双方当时的婚姻确系真实的婚姻。如果证明婚后双方正常生活,但因各种问题不得不离婚,移民局仍然会批准申请。 如果申请的时间已到,而离婚尚未完成(比如说,在加州离婚至少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尽量说服公民配偶一起签字申请 如果公民配偶拒绝合作,可以等待离婚手续办妥之后,自己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时向移民局详细说明为何过期后才提出申请。移民局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会接受并审批此类申请。 更为稳妥的办法是,在应该提出申请的时候,即使离婚未成,也及时提出申请,获得一年延期。在移民局面谈时,在提供离婚的有关法律档。如果移民局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或会将申请转入移民法庭。申请人即可以向移民法官提出申请。 如果和公民离婚由申请人自己一人提出转正式绿卡的申请,移民局会严格审理此类申请。审理的重点在于婚姻的真实与否。申请人因此应该提供详细的材料证明 婚姻从一开始就是真实的 在结婚后,申请人和公民配偶都作为夫妻生活在一起 要证实这两点,除了在上文中列举的各类档之外,申请人最好能提出以下档: · 提供证词,包括申请人本人、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等,说明婚姻失败的原因,如配偶吸毒、嗜赌、不忠等。 · 本人提供证词(如果公民配偶配合,也可提出证词),说明两人交往的历史,为挽救婚姻所作出的努力等 (3)、被公民配偶虐待 如果被公民配偶虐待,即使没有离婚,也可自己提出申请。如果已经离婚,则可提供离婚档。以虐待的理由单方面提出申请,则不必提供上文中所说的各类证明档。虐待分身体伤害和精神虐待两种。如果申请人提出公民配偶对其本人或子女身体伤害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受虐待后接受治疗的档,如病例,住院或急诊室记录,医生的报告等向法院申请的禁止令警察报告显示伤痕的照片接受心理治疗的报告社工人员的报告邻居家人等的证词 如果申请人提出公民配偶对其本人或子女进行精神虐待时,应提供社工人员、心理医生等人的报告。申请人应该授权治疗人员与移民律师联系合作,以提供翔实的证明档。 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档,申请人也可提供其它档,如本人证词,他人证词,只要真实可信,移民局也会批准此类申请。三、子女申请转正式绿卡的规定 子女通过父母与公民结婚获得临时绿卡的,一般都应自己提出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如果在提出申请之时父母的临时绿卡已经转为正式绿卡,子女的申请就相对比较容易,只需附上父母的I-751批准通知或正式绿卡的复印件即可。 如果子女在申请转正式绿卡时父母死亡,子女应附上死亡证书,以及证明父母与公民结婚的档。不过,除非移民局在提出申请后要求提供,此类申请不必提供大量的证明档。四、移民局面谈 (1) 面谈之前的有关事项 在提出I-751 申请之后,移民局一般都会发出一份收据。根据这份收据,申请人自动获得一年的延期,并可凭此收据连同过期的绿卡自由出入美国。移民局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或直接批准I-751申请,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也就是俗称的补件。另外,一大批I-751申请会转到当地移民局进行面谈。一般来说,申请人和公民配偶一起提出的申请,面谈的几率会小一些。虽然移民局对所有认为假结婚的申请都会进行面谈,但收到面谈通知并非意味着移民局怀疑自己的申请。因为大约25%的申请会被抽查面谈。如果移民局决定进行面谈,会将申请从移民局分区中心转到当地移民局,并通知申请人。当地移民局会另行通知面谈的时间。不过,从转件到面谈,往往会拖延相当长的时间。 在接到移民局面谈通知之后,申请人一定要按时出席面谈。如果是和公民配偶一起申请,公民配偶也要一起出席。如果申请人没有按时出席面谈,或者公民配偶没有出席面谈,移民局都可以否决申请。所以,如果不能出席面谈,或公民配偶因故不能陪同面谈,应事前向移民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面谈。 如果在等待面谈期间与公民配偶离婚或分居,应及时向移民局提出新的I-751申请,以免被移民局否决申请。 (2) 准备并出席面谈 在面谈之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如果可能,应请专业移民律师一起准备并出席面谈。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请律师一起出席面谈。准备分两个方面,一是档的准备,申请人可以按照上文列举的文件清单进行准备,二是回答问题。如果申请人和公民配偶一起提出申请,移民局如果怀疑假结婚,会将两人分开面谈。面谈通知上会写明移民局会将面谈录像。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录像。我从业10余年,陪同无数客户移民面谈,至今尚未碰到移民局官员将面谈录像的情况。 如果在通知面谈时公民配偶拒绝合作,不愿一同出席面谈,申请人可以提供档申请豁免,或通知移民局申请人正在离婚,要求移民局在离婚生效之后在行面谈。 另外,如果申请人不谙英语,在移民局不提供翻译的情况下,应聘请专业翻译,并在事前与翻译进行沟通。 (3) 在收到移民局的决定之后 移民局在面谈之后,不一定会马上作出决定。事实上,很多申请都会被移民局拖了很久后才得到批准。如果面谈以后很久得不到移民局的消息,可以通过律师催件,也可自行通过INFOPASS前往移民局查件。另外,如果符合申请入籍的条件,还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申请,在入籍面谈时要求移民局连同I-751和N-400申请一起批准(当然,在此情况下,公民配偶要一同出席入籍面谈)。 移民局如果要否决I-751申请,会事先通知申请人,说明否决的理由。申请人可在三十天之内提供新的档,说服移民局收回成命。如果移民局否决I-751申请,会将案件转到移民法庭。申请人将在移民法庭与移民局对簿公堂。不过,如何同移民局打官司,该是另外一篇文章的主题了。洛杉矶办公室: 1641 W.Main St., Ste.218, Alhambra, CA 91801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5-2009 马强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Qiang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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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等待面谈期间与公民配偶离婚或分居,应及时向移民局提出新的I-751申请,以免被移民局否决申请。如果在通知面谈时公民配偶拒绝合作,不愿一同出席面谈,申请人可以提供档申请豁免,或通知移民局申请人正在离婚,要求移民局在离婚生效之后在行面谈。上面这两句话是不是互相矛盾着????在等待面谈的时候,如果配偶因为办理离婚或者分居而拒绝合作的话!!应该及时提出新的申请,还是应该通知移民局,申请人正在离婚,要求离婚生效后再面谈呢???哪一种可行?哪一种移民局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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